新北一名狼師逼學生簽性契約,違規就施予性懲罰。本圖為示意圖。(取自pixabay)
新北市38歲方姓男老師,被控2018年起引誘5名男學生簽下「絕對服從契約」,以各種名義進行性懲罰,其中1位學生家長察覺有異後報警,高等法院最終依12次犯行,各判處其5月至3年6個月不等刑期。
判決書指出,方姓男老師藉故和學生友好,藉機取得學生的秘密,再脅迫學生簽下「絕對服從契約」,運用各種名義對學生實施性懲罰,包括全裸用尺打屁股、拍攝自慰片、全裸綑綁手腳並強行撫摸下體,時間長達1年多,後來被其他同學發現,竟傳訊息要求被害學生不得聲張。
受害學生明知老師的行為不對,卻隱忍不敢說,其中1人的家長察覺兒子有異狀,詢問才知方男惡行,憤而報警,才讓惡行曝光。
方男到案後還辯稱遭學生誣賴,法院一審依利用權勢猥褻罪、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合併重處12年6月有期徒刑。
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受害少年正面臨自我認同、升學、愛情、同儕等壓力,屬人生徬徨無助時期,向老師尋求專業協助,方男僅為滿足個人慾望,罔顧師生倫常,對少年學子伸出魔爪,嚴重影響學生心靈健康,實屬不該。
法官考量方男已與4名被害少年分別以50萬至80萬元和解,另1名少年則協議以捐款16萬做公益,事後也分別像5名學生道歉並寫悔過書,最後依強制猥褻等罪,12次犯行各判處5月至3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