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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平斥裴偉4聲明「轉移焦點」 強調:確實是裴偉本人發言

上報快訊 2022年09月28日 15:02:00
針對立委陳椒華昨天的公布的錄音檔,《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發出4點聲明駁斥。(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針對立委陳椒華昨天的公布的錄音檔,《鏡電視》前董事長裴偉發出4點聲明駁斥。(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鏡電視》風波不斷,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昨天(27日)更是曝光其股東會的錄音檔,內容直指行政院長蘇貞昌、英系要角洪耀福為《鏡電視》施壓NCC陳耀祥,而前董事長裴偉也指過執照是「總統的旨意」。對此,裴偉今天(28日)發出4點聲明澄清未施壓,強調錄音檔經過剪輯;但陳建平稍早也駁斥裴偉說法,指其目的是「移轉問題焦點」。

 

陳建平在聲明中提及,完整的錄音檔長度約2個小時,並非像裴偉說得僅20分鐘,而裴偉也確實在股東會中向股東報告他向府院反映溝通後的結果,立委昨天(27日)公布的錄音中,也確實是裴偉本人的發言,但他一再強調該發言並不在正式議程內,顯然指是在轉移焦點,毫無意義。

 

此外陳建平也說,自己取得的2小時股東會錄音檔,是由吹哨者提供,並非如裴偉所說是田富彰錄下,而田富彰也將對裴偉的不實指控提出告訴,他也將給予田富彰最大的支持。

 

鏡電視前董座裴偉今天發表4點聲明,強調與《鏡週刊》2019年下半年開始籌設《鏡電視》,於2019年12月送件,迄2022年1月19日正式經NCC委員會議決議許可,期間共耗時26個月,是NCC歷年來對電視執照申設期間最長的案件,並附加最嚴格的附款,若他個人真有通天本領可以施壓府、院「鏡電視何以需要耗時26個月?」、「何以需要附加嚴格的附款?」。

 

裴偉也解釋,為配合NCC的行政指導,要求《鏡電視》與《鏡週刊》切割,在2021年5月間辭去董事長職務,以股東身分向全體股東推薦陳建平擔任董事長,並經全體股東同意,禮聘陳建平繼任董事長。陳建平繼任董事長後,也全力配合繼續申設鏡電視新聞台,最終獲得NCC許可。

 

至於外界不斷持續攻訐《鏡電視》營運,又有立法委員與政治勢力,惡意栽贓汙衊鏡電視籌設過程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力介入,裴偉也質疑:「若籌設過程真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勢力介入,何以時任陳建平董事長沒有任何表示?」

 

 

此外,裴偉也澄清,2021年12月17日的股東臨時會中,並沒有立委曝光的錄音內容,當日股東會僅進行約20餘分鐘,隨即在股東的提議下結束,而陳建平則以會議主席身分裁示散會,監察人與議事人員陸續退場,而錄音檔是其中幾位股東留在現場閒聊時錄下,當時陳建平與他的特助張寒青丶財務長田富彰也在場。

 

至於究竟是誰錄音?裴偉強調經由管道得知,錄音的人就是田富彰,而立法委員公開的錄音內容又經刻意剪輯,製造不實輿論,為此,他個人將對陳建平當時的財務長田富彰提起相關民刑事告訴並求償。另就其散布、剪輯,有變造偽造之嫌的2022年1月12日內部會議之錄音,亦同。

 

裴偉指控,真正介入電視台的,是民眾黨立院黨團,透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前局長陳信瑜,以違法勞檢的方式洩漏勞檢機密予民眾黨立院黨團,遂行其政治操作,不只經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調查有嚴重違失,更經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中,在這整起事件中,鏡電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以下是陳建平完整聲明:

 

1. 就110年12月17日之鏡電視股東會,本人全程參與。本人自吹哨者所取得之完整音檔,長達約2小時,並非只有二十餘分。裴偉先生確係在會中向與會之股東報告其向府院反映溝通之內容與結果。昨日由立委揭露之錄音內容,確係裴偉先生本人之發言。對於裴偉一再指稱該部份之發言,並不在股東會正式議程之內,本人無法理解意義何在?裴偉先生目的顯然只是在移轉問題焦點,毫無意義。

 

2. 本人所取得之錄音檔,係由吹哨者所提供,並非來自田富彰先生。對於裴偉先生之不實指控,田富彰先生決定如何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利,本人完全尊重,並將給予最大之支持。

 

以下是裴偉完整聲明:

 

一、我個人與鏡週刊,自108年下半年開始籌設鏡電視,於108年12月送件,迄111年1月19日正式經NCC委員會議決議許可,期間共耗時26個月,是NCC歷年來對電視執照申設期間最長的案件,並附加最嚴格的附款,讓鏡電視公司承受其他電視事業所未有的限制。若我個人真有通天本領可以施壓總統府、行政院,鏡電視何以需要耗時26個月?何以需要附加嚴格的附款?對比其他業者甚至有申請1個多月即以頻道屬性變更為新聞頻道、也有申請不到40日即許可上架,更可見鏡電視新聞台不只未受NCC特殊禮遇,其中酸楚更難為外人道。

 

二、我個人為配合NCC的行政指導,要求鏡電視與鏡週刊切割,在110年5月間辭去董事長職務後,以股東身分向全體股東推薦陳建平擔任董事長,並經全體股東同意,禮聘陳建平繼任董事長。陳建平繼任董事長後,我也全力配合繼續申設鏡電視新聞台,並向其說明過去申設的情況與脈絡,所幸最後終於獲NCC許可申設。陳建平遭撤換董事長後,我理解他的情緒與憤恨,因此選擇隱忍,並對他在鏡電視申設遭遇阻礙時挺身加入,心存感激,但外界不斷持續攻訐鏡電視營運,傷害股東與450名員工的權益,已踰越底線,現今又有立法委員與政治勢力,惡意栽贓汙衊鏡電視籌設過程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力介入,已是民主社會與媒體自由的國家難以承受之重,若籌設過程真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勢力介入,何以時任陳建平董事長沒有任何表示?

 

三、經過再三確認,110年12月17日股東臨時會並無立法委員指涉的錄音內容,且經多方瞭解,當日股東會僅進行約二十餘分鐘,即在股東的提議下結束,陳建平以會議主席身分裁示:「如果各位股東沒有其他臨時動議,那我們今天股東會就開到這裡,散會,謝謝。」監察人與議事人員隨即退場,幾位股東留下來閒聊時,陳建平與他引進的特助張寒青丶財務長田富彰仍在場,且經由確切管道得知錄音之人為田富彰,立法委員公開的錄音內容又經刻意剪輯,製造不實輿論,為此,我個人將對陳建平當時的財務長田富彰提起相關民刑事告訴並求償。另就其散布、剪輯,有變造偽造之嫌的111年1月12日內部會議之錄音,亦同。

 

四、真正介入電視台的,是民眾黨立院黨團,透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前局長陳信瑜,以違法勞檢的方式洩漏勞檢機密予民眾黨立院黨團,遂行其政治操作,不只經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調查有嚴重違失,更經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中,在這整起事件中,鏡電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本人在此籲請立法委員謹守職權,莫再與有心人士勾結,持續不當汙衊與政治操作打壓鏡電視。

 

出稿時間:13:53
更新時間: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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