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案」立院三讀通過 研發費25%可抵減營所稅

上報快訊/許維庭 2023年01月07日 13:34:00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俗稱「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圖為台積電。(資料照/張哲偉攝)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俗稱「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圖為台積電。(資料照/張哲偉攝)

立法院今天(7日)三讀通過俗稱「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未來創新技術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研發費用的25%、添購先進製程的全新設備等支出的5%,可抵減當年營所稅,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營所稅的50%,施行期間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行政院去年11月通過修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提供史上最高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希望藉此促進下世代關鍵產業與技術持續深耕台灣,鞏固包括半導體在內的整體產業鏈韌性及國際競爭優勢;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去年12月聯席審查草案,立委、黨團大方向支持;細節部分立法院於今年1月5日進行黨團協商,立委和黨團沒有反對意見,結論均照行政院提案,立法院今天完成3讀通過。

 

針對適用對象,只要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於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適用要件均得申請適用。適用要件包括,研發費用及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2023年為12%,2024年起為15%、購置先進製程設備達一定規模。

 

法案中新增第10條之2條文規範,公司當年度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的25%,可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購置供自行使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得於支出金額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法案中第72條文明定,此次修正的條文施行期間,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積體電路(IC)是我國和全球非常重要的關鍵產業,國民黨團全力支持此立法,但只提供租稅優惠是不夠的,政府必須拿出整體方案,把台積電留在台灣。對此,國民黨團提出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在條例修正通過後,於3個月內提出租稅優惠以外的具體方案,並建立產業關鍵技術的保護機制,確保國內半導體產能及供應鏈產業完整性,落實根留台灣的修法目的。

 

時代力量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則表示,時代力量支持高科技產業根留台灣,但同時也提醒政府、經濟部,國家的土地及水資源有限,應珍惜有限的天然資源,促進真正的競爭力,讓具有社會責任的廠商投資生產。此外,在獎勵產業的同時,也要避免「劣幣逐良幣」的狀況發生,也要避免超過整體國土的環境承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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