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爆發「323占領行政院」事件,當時的學院領袖魏揚等7人被檢方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爆發「323占領行政院」事件,當時的學院領袖魏揚等7人被檢方依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嫌起訴。一審判決魏揚等人無罪、二審將魏揚等人改判2到4月不等徒刑,高院更一審認為行政院已經撤告,因此判魏揚等人公訴不受理確定。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非常上訴。
太陽花學運發生於2014年3月18日,一群反對黑箱服貿協定的學生與群眾,衝進立法院佔領議場,隨後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人,被控在3月23日晚間7點左右,用擴音器號召數百名群眾夜襲行政院,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遭以煽惑他人犯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魏揚等7人是因爲不滿服貿協議事件才發表情緒激動言詞,但沒有煽惑犯罪的主觀故意,判無罪。另外,有11人因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罪名判決有罪。高院二審認為,除了原本有罪的11人外,還改判魏揚等7人有罪,各處2月至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行政院在一審已經對檢方起訴侵入建築物的87名被告撤告,效力包括魏揚等人先前鼓動、教唆群眾進攻行政院的部分,因此直接判公訴不受理,全案確定。
不過,檢察總長認為魏揚等7人的行為,煽惑群眾蔑視公務員依職權維護公共秩序的尊嚴,又傷害公務員,以暴力逾越整體法律秩序的界線,並非告訴乃論罪,即使行政院撤回侵入建築物的告訴,也不影響訴追「煽惑他人妨害公務」犯行,因此提出非常上訴。
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只能針對有利被告的案件,並且本案法律見解一致,沒有統一見解的必要,日前駁回檢察總長的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