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住宅區禁止營業場所「夜間播音樂擾民」 違者最高罰3萬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3年11月28日 19:20:00
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點不得使用擴音設施、音響或揚聲器等音源輸出設備,從事音樂播放等商業行為。示意圖。(取自freepik)

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點不得使用擴音設施、音響或揚聲器等音源輸出設備,從事音樂播放等商業行為。示意圖。(取自freepik)

台北市環保局今天(28日)宣布,即日起禁止「住宅區夜間管制時段播放音樂致妨礙安寧」的商業行為,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點不得使用擴音設施、音響或揚聲器等音源輸出設備,從事音樂播放等商業行為,違規將依《噪音管制法》要求立即改善,並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環保局於11月23日公告修正「台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主要增修住宅區夜間時段,禁止使用擴音設施、音響等設備播放音樂,致妨礙安寧的商業行為;另也管制使用吹葉機進行環境清潔作業時段。

 

環保局表示,因常接獲民眾陳情,位於住宅區的餐酒館或居酒屋等營業場所,有噪音擾寧問題,統計至今年10月的餐飲業噪音陳情案件計有1571案,有897案(57%)屬於住宅區,其中更有超過8成的案件屬北市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包含住1、住2及住3,但陳情案件卻常因音量未達噪音管制標準,而無法告發。

 

因此,環保局增修北市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點不得使用擴音設施、音響或揚聲器等音源輸出設備,從事音樂播放等的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

 

環保局也說,將於晚上10點至翌日早上6點,以及假日中午12點至下午2點,管制使用吹葉機,不過只要是危及公共安全、災害復原期間、緊急危難救助行為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等情況下,仍可使用。

 

若民眾發現,有深夜播放音樂的商業行為,或是在管制時段使用吹葉機,導致妨礙安寧的情事,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環保局稽查人員即可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要求立即改善,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同法23條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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