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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躲台積電廁所偷窺 被逮狡辯「為變性想了解女人私密處」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年04月18日 12:20:00
台南一名男大生潛入台積電18廠女廁偷窺當場被抓包,事後向警方辯稱是自己想變性才會偷窺。(取自pixabay)

台南一名男大生潛入台積電18廠女廁偷窺當場被抓包,事後向警方辯稱是自己想變性才會偷窺。(取自pixabay)

台南一名有偷窺前科的盧姓男大生,去年6月9日潛入台積電18廠2樓大廳女廁,於隔間牆板下方,利用手機鏡面反射窺看2名女子如廁,所幸第2名女子發現後連忙報警,當場人贓俱獲,盧男辯稱「自己想變性」,才會偷窺女生如廁想了解女性私密處,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兩項妨害秘密罪,判他應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盧男去年6月9日傍晚潛入台積電18廠2樓大廳女廁埋伏,見一名女子進入隔間如廁,立即從隔間牆板下方塞手機,藉由鏡面反射偷窺,後續用同樣手法偷窺另名女子,但該名女子機警發現,立刻踢開手機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當場扣留男子攜帶的2支手機。

 

盧男到案後仍否認犯行,辯稱過去多次在台鐵新左營車站2樓女廁及台南某處公廁,以相同手法偷窺女子如廁,是因為自己想做變性手術,想知道手術完會怎麼樣,還稱自己曾向醫生拿過關於女性私密部分的照片,但圖片沒有真實性,法官聽後並未採信。

 

台南地院認為,盧男去年4月就因偷窺案經橋頭地院判3個月刑責,若認為自己是冤枉的,理應學到教訓,但盧男仍再次無故利用手機螢幕窺伺他人如廁,嚴重侵害2女隱私,且犯後矢口否認,至今未與2女達成和解,認他犯無故利用工具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共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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