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產事件再扳回一城 舊黨部大樓遭追徵11億勝訴 

上報快訊 2024年08月26日 21:21:00
國民黨賣中央黨部舊大樓給張榮發基金會,遭黨產會列不當黨產追徵11億餘元,更一審今天(26日)逆轉勝訴。(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國民黨賣中央黨部舊大樓給張榮發基金會,遭黨產會列不當黨產追徵11億餘元,更一審今天(26日)逆轉勝訴。(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國民黨在2006年將位於北市中山南路的中央黨部舊大樓賣給張榮發基金會,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是不當黨產,由於已出售,黨產會2018年處分追徵國民黨11億餘元,全案進行到更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黨產會並未明述國民黨如何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該大樓及土地,判國民黨勝訴,撤銷黨產會追徵的原處分。

 

這也是國民黨繼大孝大樓被黨產會追徵7.8億餘元逆轉勝訴後,黨產事件再度扳回一城。國民黨今天(26日)晚間回應,感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證明黨產會透過司法追徵、濫訴的政治清算,毫無正當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這件處分書記載,國民黨是在1990年購買原址土地與建物,當時的地價是由財政部依1989年度國有土地地價區段加成計算標準表,以1989年7月土地公告是每平方公尺5萬1770元,加計2成共約3.7億元,建物價格依台北市稅捐稽徵單位查估為約307萬元。

 

而國民黨當年的確實付共逾3.7億元取得原址房地,並沒有刻意壓低價格,難認構成「顯不相當對價」,但黨產會僅一再強調並非「推定為」不當黨產,而是處分追徵時已充分調查、認定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及悖於民主法治方式,外加「以不相當對價」取得,故依《黨產條例》第4條、第6條認定為不當黨產。

 

更一審法官指出,黨產會無法舉證國民黨當年購買中央黨部原址房地,是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也沒提出追繳財產金額的其他依據,因此判決撤銷黨產會本件追徵處分,可上訴。

 

該件所指房地現址門牌為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國民黨1990年6月購買後,1993年4月拆除原建物,1998年改建大樓做為國民黨中央黨部,2006年3月以23億元將全棟賣給張榮發基金會,做為長榮海事博物館、辦公室與國際會議廳等用途至今。

 

 

國民黨《黨產條例》2016年8月施行後1年內,依法向黨產會申報這項財產,黨產會2018年5月召開聽證會調查後,同年7月決議本件房地是國民黨取得的不當黨產,因已出售無法取回,據此處分從國民黨其他財產追徵11.39億元。國民黨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對抗黨產會,北高行一審認為國民黨從1967年向國有財產署借用原址、1983年訂約承租,到1990年購買的整體過程,形式雖合法,但與當時國有財產相關法令多有不符,已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判國民黨敗訴。

 

全案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未查明其他事項加以釐清,包括國民黨支付3.7億元購買是否構成「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就認定該件房地屬於國民黨取得的不當黨產,理由有所欠缺,裁定發回北高行更一審重新調查。

 

對此,國民黨回應,感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從大孝大樓,到中央黨部以及中廣案,黨產會接連敗訴,一再證明黨產會透過司法追徵、濫訴的政治清算,毫無正當性。(責任編輯:許雅慧、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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