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不得享多重國籍】19人任陸公職僅2人除籍 綠委批國安局竟包庇

上報快訊 2017年10月26日 12:27:00
綠委王定宇痛批,台人到中共任職享雙重國籍,依法應立即除籍,並處以罰鍰。(攝影者:葉信菉)

綠委王定宇痛批,台人到中共任職享雙重國籍,依法應立即除籍,並處以罰鍰。(攝影者:葉信菉)

任職中共公務人員是否享台灣國籍?25日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蔡易餘、羅致政舉辦記者會指出,從2012年起,國安單位掌握台灣人士擔任中共官職、黨職、軍職得共19人,依據中共《公務員法》這些人任職的第一要件,就是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照規定此人應該被台灣除籍,但為何國安局遲遲沒有動作?

 

王定宇表示,2012年在局長蔡得勝任內,國安局曾在立院內政委員會公布資料時稱,政府掌握169人到中國從事公職,最近他調查時,卻變成19位,「這150人到哪裡去了?」他表示,國安局應該要說清楚,否則讓這些人往來兩岸之間,很容易成為國安漏洞。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第3項規定,不合規定者,應處以10萬到15萬罰鍰,並且到戶政機關註銷台灣戶籍登記。

 

王定宇痛批,陸委會如今只依法處理2人,其百餘人還保有台灣戶籍,享有同等台灣人民的權利,且國安局還表示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拒絕提供名單。

 

蔡易餘也憤怒表示,國人在對岸任黨職、公職期間,國安及應該把資料交給相關單位,依法除籍,拿《個資法》為由,被國安局變成保護個人在中國任職的權利。他質疑中國打壓台灣已經是事實,為何國內還要包庇這些喪權辱國,到對岸擔任公職,還想享有台灣的權利。(林諱君/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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