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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襲式」停飛 民航局重罰興航300萬

上報快訊 2016年11月23日 10:47:00
民航局針對復興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決定裁罰三百萬元,並已要求復興航空安排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攝影:葉信菉)

民航局針對復興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決定裁罰三百萬元,並已要求復興航空安排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攝影:葉信菉)

民航局針對復興航空公司無預警停飛,嚴重影響公共利益,決定裁罰300萬元,並已要求復興航空提出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

 

興航22日停飛的航線共82架次,受影響旅客約4429人,民航局已協調其他航空公司協助疏運,並要求興航務必妥善處理停飛後消費者權益事宜。民航局要求,除設置旅客服務專線由專人提供旅客諮詢與退票等服務外,也應協助旅行社處理旅客行程安排及機票退款事宜。

 

民航局發言人方志文表示,復興航空停航一事從未向民航局報告,還是22日上午傳出消息後,民航局向復興航空詢問才獲知,復興航空以無預警方式停航,嚴重影響旅客權益,民航局會依民航法裁罰。根據《民航法》,航空公司違反規定,可罰新台幣60萬元到300萬元。

 

民航局空運組長韓振華表示,當時針對停航訊息到興航查詢,當時興航執行長說沒有停航這回事,但是到了下午卻又改口。雖然興航董事長林明昇說是「考量飛航安全」,擔心相關決策會對空服組員心理造成壓力,進而影響到飛安。但民航局對於興航這種說停就停,並不認同罔顧公共運輸責任的做法。

 

民航局表示,對於復興航空公司財務持續監理,除每季瞭解其財報外,也於2016年5月至11月間四度至該公司進行財務檢查,依據該公司現金水位尚無停航之立即性風險,復興航空也表示此次停飛之決定係基於公司整體經營考量,並無外界所稱財務危機。

 

復興航空公司針對保障消費者及員工權益已提出具體作法,並已委託律師完成開立二個信託帳戶,一個6億元用以確保已購票之消費者權益,另一個6億元則用來支付員工薪資、資遣等費用。

 

22日興航停飛已屬違法,對受影響旅客也未能妥善處置,民航局決定對興航開罰300萬元。

 

針對復興航空公司停飛後之旅客處理問題,民航局已要求該公司應儘速清查訂位旅客資料,並已協調其他航空公司視旅客需求情形,適時增開班次或放大機型以協助疏運旅客。

其中有關國內航線部分,原復興航空公司花蓮航線之旅客將疏導搭乘台鐵,其他離島航線則因目前為淡季,經調查其他航空公司運能尚足以因應。(梁恩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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