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去年7月22日在記者會上說明「羊村繪本案」。(資料照片/美聯社)
香港區域法院7日裁定,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的五名理事因「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羊村守衛者》等三冊具有「煽動意圖」的繪本,因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根據法院釋出的判案書摘要,雖然被告主張「煽動刊物罪」違憲,違背《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言論與出版自由,但法庭仍以「保障國家安全及維持公共秩序」為由,認為有必要限縮自由,且認定此限縮並沒有超出合理範圍內。
摘要內容稱,法條規範的「煽動意圖」是指「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政府」,或者是「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而法官認為「憎恨」等概念的含意並不至於含糊不清。
綜合明報、香港電台與香港01報導,法官郭偉健的觀點是,散播謠言是「比直接煽暴更有效的武器」,因此即使繪本沒有直接煽動暴力,且結局開放孩童自由詮釋,但實際上卻還是達到引導、灌輸分離主義思想給兒童的效果,因此仍應被視為有煽動意圖。
此外,繪本內容「鼓勵羊群守衛家園」本無疑慮,但序言卻提到了反對《逃犯條例》修訂事件,代表該繪本「明顯是要將真實事件串連」,甚至讓兒童把自己代入故事中的「羊」,而「狼」則是北京中央政府及港府。在《羊村十二勇士》繪本,講述的則是12名逃犯勇於對抗暴政的故事,遭質疑影射2年前試圖偷渡至台灣的「12港人」,港府更認定其鼓吹「把對當權者的抗爭帶到國際舞台」。
五名被告分別為黎雯齡、楊逸意、伍巧怡、陳源森、方梓皓;據明報報導,此案將於10日宣布判刑。五人自去年7月被捕至今,已遭關押超過一年。
從2020年港版國安法實施至今,港府持續打壓公民運動。金融時報引述喬治城法學院亞洲法中心執行主任克洛格(Thomas E. Kellogg)的觀點,認為這次的「羊村繪本案」,大幅擴張了「煽動刊物罪」的範疇,把僅間接指涉政治的言論也入罪。
英國衛報指出,此裁定顯示港府再一次使用殖民時期的煽動罪來配合國安法,藉此消除異議。衛報引述一名在國安法上路後移居英國的香港政治漫畫家說法,認為所謂的「煽動刊物罪」形同「以言入罪」的文字獄(speech crime),這種惡法在英國早就不存在。
針對羊村繪本案裁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7日發布聲明譴責,痛批此裁定「荒謬」;如今在香港,人民僅僅是出版繪有狼和羊的繪本都能鋃鐺入獄,這樣的事實再一次顯示香港的人權幾乎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