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23條火速三讀闖關 持有煽動文件可重判3年

劉孜芹 2024年03月20日 08:00:00
19日晚上近7時,香港立法會89名議員三讀全票通過草案,整個過程只用了50天。(美聯社)

19日晚上近7時,香港立法會89名議員三讀全票通過草案,整個過程只用了50天。(美聯社)

被香港人抵制,在中國鎮壓香港民主運動後提上日程的《基本法》第23條國安立法,19日在香港立法會馬拉松趕場下,火速三讀過關,整個立法過程只用了50天。此法可以國安名義對港人施加更嚴峻的箝制,甚至持有「蘋果日報」等讀物都可能遭判刑3年,引發英美各國、聯合國紛紛譴責。

 

南華早報報導,香港立法會89名議員19日急速完成三讀程序,從早上開會到晚間,最終在接近晚間7時的時後完成立法,全部89人全票通過。這項稱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國安立法,將使得被認定為煽動顛覆北京政權、洩漏中國國家機密的行為遭到重懲。規範範圍含糊並且廣泛,網路發表不利北京政權的言論也可以遭到國安罪名嚴懲。

 

港府先前多次強調基本法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今年1月30日展開為期一個月的諮詢,在北京官員多次表示要盡快立法下,立法會舉行馬拉松式會議,只花近50小時就完成審議草案內181項條文,及28條法例中67條條文的相關修訂。直至19日晚上近7時,香港立法會89名議員三讀全票通過草案,整個過程只用了50天。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港府2003年曾著手立法,但在泛民主派極力反對下,暫時擱置。2020年起施行的港區「國家安全法」僅納入「基本法」第23條部分罪行,包含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19日三讀通過的法案則納入其餘罪行並明定罰則。

 

在立法會審議過程中,草案主要內容沒有太大修訂。根據草案,叛亂、叛國、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3項罪行可被判終身監禁

 

對媒體或一般市民影響可能較大的,包括煽動意圖罪及與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相關罪行。草案內的煽動意圖範圍廣泛,包括意圖引起中國公民及香港人對中國或香港政府產生憎恨、藐視或叛離,甚至是引起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敵意。

 

違法行為包括發布具煽動意圖的文字、刊物、廣播或放映等,相關罪行最高可被判刑7年,較目前最高可被判刑2年大增。管有煽動文件或物品也可被判刑3年,較現在最高可被判1年要大增。

 

「國家秘密」範圍同樣廣泛,包括中國或香港的重大決策、外交、經濟、社會、科技發展等秘密,以及北京中央與香港之間關係的秘密。「非常獲取國家秘密」可被判監5年,「非常管有國家秘密」可被判刑3年。非法披露因間謀活動而獲得的資料可被判刑10年,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等可被判刑5年。

 

與間諜活動相關罪行中,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利益等,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可被判刑14年。

 

有關「境外勢力」貫穿23條立法內容,當中新增境外干預罪,指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意圖帶來干預效果,可被判刑14年。

 

草案訂明「干預」是指影響中國或香港行政、立法、法院執行職能、制訂政策;干預香港的司法及選舉等。「不當手段」包括作出關鍵失實陳述或使任何人精神受創或名譽受損。「境外勢力」不但是指外國政府、境外政黨及其關聯實體,更包括國際組織。草案中多項罪行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都可被加刑,且有域外效力。

 

這次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除了明列本身的罪行及刑責外,還修改多條現行法例,涉及被捕者的權益。當中包括被懷疑危害國家安全而被捕者,沒有被起訴前的羈留時間一般是48小時即2天,但警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延長羈留時間,第一次可申請延長多7天,之後可再申請延長多7天,即最長可被羈留16天。

 

警方可向法庭申請限制被捕人諮詢個別律師,或與該個別律師同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但被捕者可以選擇諮詢其他律師。警方甚至可以向法庭申請禁止嫌疑人被捕後的頭48小時諮詢律師。

 

對於基本法23條火速完成立法,美英各國還有聯合國紛紛表態譴責

 






【加入上報國際圈,把繽紛世界帶到你眼前!】

提供新聞訊息人物邀訪異業合作以及意見反映煩請email至國際中心公用信箱: intnews@upmedia.mg,我們會儘速處理。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