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信義房屋銷售 賣方不滿房仲隱瞞同社區更高成交行情、害損失259萬

上報消費圈 2022年12月30日 19:03:00
許小姐持有的房屋鄰近新竹高鐵站。(上報記者攝)

許小姐持有的房屋鄰近新竹高鐵站。(上報記者攝)

買賣房屋一定要謹慎、留意各種細節,選擇值得信賴的房仲。住在竹北、飽受憂鬱症之苦的許小姐向本報投訴,她在2021年6月委託信義房屋賣房,以2300萬成交,後續才發現同棟大樓、同坪數的房子在同年4月以2569萬售出,差價達269萬,但信義房屋房仲L提供的實價登錄文件,卻沒有包含這一筆資訊。

 

許小姐持有的房屋位在竹北,鄰近新竹高鐵站、遠百竹北店,開車約10分鐘內,屋齡約8年,建坪約85坪,格局為4房3衛2廳,含2個停車位,生活機能相當好。由於她與丈夫想換屋居住、開店做生意,去年6月11日便委託信義房屋竹北店賣房,房仲當初建議許小姐開價2498萬,底價則訂為2200萬,許小姐也因為信任L房仲,就聽從她的建議。6月19日開賣第一天即吸引超過12組人前來看房,當晚經議價後,以2300萬簽約成交。

 

許小姐簽訂的買賣契約書。(上報記者攝)

 

「第一天帶看,就要我賣出房子,與常理不合。」許小姐表示,她認識信義房屋房仲L將近5年時間,都是彰化同鄉,所以她非常信任L,還把對方當成好姐妹看待,所以毫無戒心,但現在回想起來,L都專挑她一個人在家的時候前來,刻意避開她丈夫,還用許多話術矇騙她,簽約過程也有問題。

 

許小姐提到,自己患有憂鬱症,每天固定晚上7點服藥,副作用為嗜睡、頭暈與疲倦,房仲L卻在6月19日晚間7點左右要求她前往新竹市的簽約中心,她多次與L協調能否改天再簽約,L卻強調代書已經在趕往簽約中心的路上、當天非簽約不可,但她被載到現場後,代書人還沒來,等到將近晚間10點多才抵達,她當下精神狀況不佳,沒有充分考慮,也未細看合約就直接簽約。

 

許小姐飽受憂鬱症之苦。(上報記者攝)

 

簽約後,許小姐從鄰居口中得知,樓上相同坪數的房子在去年4月以2569萬賣出。她感到很意外,為何相隔2個月時間,自家房屋反而賣得更便宜,差價達269萬,重新查看當時房仲L提供的實價登錄文件,並沒有列出這一筆資料,更讓她感覺受騙。

 

信義房屋提供的實價登錄文件。(許小姐提供)

 

許小姐另外查詢的實價登錄資訊。(許小姐提供)

 

許小姐透過LINE詢問房仲L,為何沒有告知社區最新行情,並建議底價2200萬的理由。房仲L回覆說:「我有提供內政部行情給您參考,行情緣由可以透過法務回覆給您。」對於L的回覆,許小姐認為,這是規避責任,將事情推托給法務處理。

 

許小姐與房仲L的對話內容。(許小姐提供)

 

然而,許小姐透過信義房屋買房子的過程也遇到狀況。想要換屋居住的許小姐,去年6月也透過房仲L帶看位在竹北的房子,當時L承諾會協調租客問題,但簽約成交後,租客至今仍未搬走,讓她無法入住。許小姐只好續住原本賣出的房子,尚未辦理過戶。

 

許小姐今年向買方提出解約,盼能協商討論,但買方要求許小姐盡快搬出履約,或賠償1000萬才答應解約,雙方只好透過法院以訴訟解決。訪談最後,許小姐說:「這些事情讓我的憂鬱症病情加重,當竹北天氣不佳時,我常有想自殺的意念。我會找上媒體是希望未來不會再有人受騙、蒙受損失。」

 

許小姐接受上報專訪。(上報記者攝)

 

本報記者於12月29日晚間致電詢問信義房屋竹北店,查證有關許小姐投訴一事。信義房屋竹北店回應:「關於媒體採訪,要請您透過總公司,分店不會接受採訪,再麻煩您聯絡總公司那邊,謝謝。」

 

 

信義房屋回應如下:

 

1. 賣方許小姐於民國110年6月11日委託本公司出售竹北莊敬五路房屋,本公司簽立委託契約時已依法令提供前三個月之成交行情供許小姐親自簽名確認,最後於買賣雙方磋商下於110年6月19日成交2300萬,而110年4月同棟社區樓上鄰戶20樓以2569萬成交的資訊,經查謄本記載,該20樓是110年6月17日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附圖一),依法同時申請實價登錄,但依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地價科公告說明,完成實價登錄之交易價格資料因篩選、確認作業,大約於1個半月至2個月後才開放查詢,故該20樓以2569萬成交之資訊於本房地委託及成交當時之實價登錄系統既無對外揭露,本公司均無從知悉提供。再者,依目前實價登錄所載,110年4月份尚有同棟、同門牌及同坪數之19樓成交價2150萬元(附圖二),故本公司仲介本房地以成交2300萬元並無賣方許小姐指控未接露完整成交行情或低於行情出售之情事。


2. 賣方許小姐於本案成交前兩天才透過公司仲介,代理其親屬簽約買受另一間房子,應可了解簽約時間、流程需取決於買賣雙方約定,而本件賣方於當日晚間7:55已簽收斡旋金契約承諾出售(附圖四),並與買方就買賣價格、條件達成共識,買方因其陪同親友特別從台北來陪同,希能當日簽約,賣方亦要求履保專戶動支出款100萬,且基於稅務考量延長居住至111年10月才辦理移轉登記流程,當下未曾有任何憂鬱症或服藥之情狀,故經協調雙方後決定晚間10點簽約。嗣買賣雙方一到場代書即開始簽約,許小姐也與本公司同仁相約110年6月21日一同前往戶政事務所親辦印鑑證明,顯見賣方許小姐就買賣價格及簽約內容均係清楚了解且出於自願而出售成交,本公司並無逼迫簽約之情事。
 

附圖一:同棟社區樓上鄰戶20樓以2569萬成交的資訊,經查謄本記載,該20樓是110年6月17日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信義房屋提供)

 

附圖二:110年4月份尚有同棟、同門牌及同坪數之19樓成交價2150萬元。(信義房屋提供)

 

附圖三:同個社區實價登錄行情。(信義房屋提供)

 

附圖四:買賣斡旋契約書。(信義房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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