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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論壇》人性視角:童婚刑事化 確保女性追夢的自主權

恩納吉(Moha Ennaji) 2019年10月27日 07:00:00

 

恩納吉

 

● 摩洛哥費茲大學語言、性別學教授

 

 

9月,聯合國(United Nations)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峰會上,童婚(child marriage)並未受強調。

 

然而,童婚剝奪女孩的童年、身體自主權及開創未來的機會,要達成多項永續發展目標,確保性別平權、增進健康,並讓所有人都能受優質教育並擁有經濟機會,人類必須終止這項殘忍的習俗。

 

童婚在陳腐的父權傳統下產生,因無知、貧窮和社經不平等延續,至今在非洲、亞洲及中東仍十分普遍。

 

尼日(Niger)是全球童婚比例最高的國家,高達76%的女孩在18歲生日前結婚。其次,中非共和國(Central African Republic)達68%,查德(Chad)則達67%。中東國家中,葉門(Yemen)有達32%的女孩已婚,伊拉克(Iraq)達24%、埃及(Egypt)達17%,緊跟在後。

 

每年,全球共有逾1200萬名未成年少女出嫁。這代表,有1200萬個女孩出於非自願便提早結束童年,更可能再也無法接受教育,且被迫多次懷孕,耗損健康又可能致命,並承受養家糊口及持家的重擔。

 

未成年婚姻和較高頻率的精神及家庭暴力相關,且往往造成精神疾病,甚至早逝。

 

國際媒體報導的費拉利(Amina Filali)一例便強調了上述風險,費拉利是個年僅16歲的摩洛哥女孩,因被迫嫁給強暴她的人而自殺

 

童婚往往是合法的,雖然它造成嚴重的後果,且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侵害18歲以下公民的權利。除外,這項議題經常被不願挑戰悠久傳統的政府當局忽視,鮮少在談論國家發展時被提及。

 

即使在童婚受法律約束的國家,這些法規通常都不夠嚴格,如孟加拉(Bangladesh)和筆者的祖國摩洛哥(Morocco)。

 

2004年,摩洛哥改革家庭法以減少童婚。

 

但由於文化迂腐保守、政府向宗教狂熱分子妥協且性別歧視普遍,童婚並未刑事化;相反地,改革後的法律將定義模糊的「減輕情節(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如懷孕排除於懲處範圍外。

 

無論是出於陳腐的文化信念,如婚姻能防止女孩違法、從娼或道德淪喪,或因貧困而受嫁妝或稱「新娘價格(bride price)」的聘禮吸引,有些家庭很積極想遊走童婚法邊緣。因此,每年在摩洛哥仍有逾3萬名未成年少女被迫結婚,不意外地,針對女性的暴力也並未減少

 

為保護女性,吾人亟需完整落實法律,將舉行或參與童婚刑事化,嚴懲主持童婚者及以未成年為配偶者,法律更應全面禁止未成年婚姻。

 

這類法律應整合進更全面的國家政策中,以保障女性參與經濟、社會、文化及政治發展。

 

女性有權享有衛生醫療資源、受教育並接受職業訓練。(在減少性別教育層面的差異上,摩洛哥及鄰近國家如突尼西亞(Tunisia)和阿爾及利亞(Algeria)近年皆有長足進展。)

 

此外,為鼓勵女性在重要部門擔任要職,學校、公司及政府皆應對性別意識更敏感,並依此方針行事。

 

為貧困家庭設計提升所得的計畫,尤其在鄉村或偏遠地區能幫忙改善,提供廣泛的教育措施,矯正造成童婚持續陳腐而錯誤的信念,使社群更清楚童婚真正的後果也會有所助益。

 

這需要所有人的參與,包括政府機關、公民社會、媒體及其他具影響力的要角,如教師、法官及律師。

 

已婚的女孩也需要協助,針對性措施應涵納她們及身邊的人,如丈夫和丈母娘,齊心改善現況。

 

同樣地,吾人也必須幫助逃離婚姻或守寡的女孩,因為她們經常被遭社會排斥或暴力相向。

 

所有女性都應擁有決定她們何時跟何人結婚的權利。

 

她們應擁有身體自主權,包括何時生孩子及孩子的數量,她們也應有機會追逐夢想,為國家及社群的經濟貢獻,同時改善自己的生活品質。

 

如果這不足以說服政府和公民社會領袖為終結童婚而戰,也許談談禁止童婚有利於國家發展,能動搖他們的立場。

 

 

(翻譯:曾文怡,責任編輯:簡嘉宏)

 

 

 

 

© Project Syndicate

 

 

(原標題為Child Marriage Is Stunting Development文章未經授權,請勿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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