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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監委調查台大校長遴選提案糾正教育部、台大 認定管中閔確有違規兼職

蔡慧貞 2018年08月15日 21:30:00
監委日前完成台大校長遴選案調查,16日上午監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案糾正教育部及台大校方,另外,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部分,認為違規兼職(。畫面合成/李隆揆、葉信菉攝) 

監委日前完成台大校長遴選案調查,16日上午監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案糾正教育部及台大校方,另外,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部分,認為違規兼職(。畫面合成/李隆揆、葉信菉攝) 

監委高涌誠、張武修日前已完成台大校長遴選案調查,並在16日上午的監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提案糾正教育部及台大校方。監委在調查中清楚釐清台大教授管中閔兼職情況,不同於教育部專案小組的見解,就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部分,認為是在書面申請獲核准後才兼職;但在管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二職務部分,則和教育部見解相同,明白確認是違規兼職在先,甚至已用相關職務身分去開會了,校方才核准在後,亦即管中閔違規兼任審計委員會委員和薪酬委員會委員職務,「情節明確」,監委認為台大處理管中閔的兼職案,確實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原則」的相關規定。

 

監委調查「管案」 兼職獨董未違規

 

不過,依據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8月2日發表的最新聲明指出,遴委會所有委員已明確和悉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但堅持不影響其遴選結果,並認為教育部認為遴選過程有重大資訊揭露未盡完整,「實屬法令規定未明確規範所致」。儘管監委基於大學自治,雖調查出管中閔確有違反規定兼職情事,但在調查報告中並未直指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審查有瑕疵,或是論定遴委會堅持決定的對錯,而是糾正教育部和台大,認為教育部和台大失職,未在校長遴選委員會審查時,充分揭露相關資訊,這次遴選有關「利益迴避」資訊的揭露,「的確讓人詬病」。

 

監委高涌誠完成台大校長遴選案調查,認為教育部和台大失職,在這次遴選上有關「利益迴避」資訊揭露,「的確讓人詬病」。(攝影:李昆翰)

 

對於外界高度關注台大教授管中閔到底有沒有違法兼職一事,監委調查發現,就管中閔兼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部分,管中閔在2017年5月2日提出「國立台大學專任教師兼任非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申請兼職台哥大獨董期間為2017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13日止,台大校方直至2017年10月2日才正式函知台哥大和管中閔同意兼職,不過,台大校長楊泮池於2017年5月17日批可該申請案,因此有關兼任獨董部分,監委採用了台大的說明意見,以校長核准時為核准日,認定管中閔是在事前書面申請且獲得核准後,才兼任台哥大獨董,符合相關規定。

 

兼任台哥大審計、薪酬委員 監委認定違規兼職在先

 

不過,對於管中閔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二職務,監委顯然就未採信台大校方的說法。監院調查發現,管中閔又在2017年8月1日提出「國立台灣大學專任教師兼任非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提出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申請案,台大教務處教務長郭鴻基於2017年9月22日才代理校長批可,但管中閔係自2017年6月14日起即開始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又依據台哥大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表,管中閔在2017年8月31日前,已實際出席參與台哥大薪資報酬委員會的運作。

 

對於管中閔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二職務,,監院調查發現,管中閔在2017年8月1日提出「國立台灣大學專任教師兼任非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提出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申請案,台大教務處教務長郭鴻基是在2017年9月22日才代理校長批可。(圖片取自EMBA NTU YouTube影片截圖)

 

該部分兼職情節,儘管台大校長解釋說,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全體獨立董事為審計委員會當然委員、董事亦委任全體獨立董事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獨立董事相同,但實際上,如果這是必然的同時兼職,管中閔就不需要在2017年8月1日又另外提出兼任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委員的申請了,而台大校方也只需在校長核可管兼任獨董時,一併同意兩委員會委員兼職就可,而不用另外由代理校長在2017年9月22日才核准此兩委員會委員兼職,顯然管中閔擔任台哥大獨董和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委員,分屬不同職稱和職位,因此監委調查,管中閔違反規定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在先,提出書面申請和校方核准均在後,違規兼職情節確鑿

 

監委糾正台大和教育部,除認為台大和教育部失職,未在台大進行校長遴選時,對於所有候選人資格未充分調查並完整揭露資訊,明顯失職,導致遴選委員會委員們審查時,未知悉各校長候選人的完整資訊,而其他校長候選人亦無法依台大校長遴選的相關規定,就管中閔違規兼職情節提出檢舉。

 

公立大學專任教師兼職要校方核准 台大僅18%符合規定

 

此外,監委也認為,依現行規定,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必須經過學校核准才能兼職,但實際上,目前各國立大學專任教師兼職未依規定向校方報准情況嚴重,依統計,全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依規定事先報准比例,年均數僅佔實際兼職人數的31%,更離譜的是,台大做為學界龍頭,卻沒有依法行政,根據統計,台大專任教師依規定事先提出申請報准的竟然只有約18%,遠低於全國年均數,專任教師們多是事後報准,甚至不曾提出申請。

 

監委認為,依現行規定,公立學校專任教師須經過學校核准才能兼職,據統計,台大專任教師依規定事先提出申請報准的竟只有約18%,遠低於全國年均數。(攝影:李昆翰)

 

但監院也從制度面發現,實際上,公立大學教師擔任企業獨立董事,年薪約五百萬至一千萬元,依各校規定,學校在教師申請核准時,可要求相對回饋,但在各公立學校專任教師申請兼任比例明顯偏低情況下,顯然有不少專任教師亦未依規定申請兼職並提出回饋,教育部亦未監督落實,明顯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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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管中閔 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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