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第二批3艘「高效能艦艇」沱江級巡邏艦儎台建造採購案,中科院以長期備料為由,先動支19億5千萬元委龍德船廠採購主機等設備與建造艦體材料。(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海軍第二批3艘「高效能艦艇」沱江級巡邏艦儎台建造採購案,因中科院以長期備料為由,先動支19億5千萬元委龍德船廠採購主機等設備與建造艦體材料。但記者採訪查證時,其院級主管分別以「眼花看錯、不記得與不說明」來誤導該案,其心態可議。中科院事後則澄清是依《採購法》限制性招標的相關規定辦理;為避免進行後續擴充採購的風險,原得標廠商評鑑結果良好時,再洽其辦理後續擴充,雖中科院主管單位口頭說「有對龍德船廠進行風險評估的評鑑考核」,但該船廠的法律案是否會成隱憂值得注意。
海軍沱江級後續艦儎台建造納入海空戰力提升特別預算執行,該部分不涉及機密的是採購相關資訊屬於公開透明,以便於國會的監督。但對於提前動支19億5千萬元,其中去年(2021年5月)支付4億8千萬元的依據,經中科院再次說明,由龍德船廠提交銀行出具總額為4億8750萬元連帶還款保證,經本院對保審核後撥付。
考量龍德公司為1至3艘得標商,具備造艦及備料經驗,執行風險較低,2021年1月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洽龍德船廠辦理採購,符合採購法第22條1項4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因相容互通性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辦理採購原則。
中科院說明是「本院對保審核後撥付」,據指出,因該案為院級管制的項目,對院審核程序自然是院本部層級,中科院財務長理應詳知有銀行連帶還款保證,令人不解的是卻說出是「貨到付款」。龍德船廠為興櫃股票上市公司,經記者查閱該船廠2021年底的財報,在第73頁的合約負債明細表(明細表十二),客戶A為4億8750萬元,這與中科院所述的金額一致。
該財報的第34頁也說明,為支應採購契約開立履約保證、預付款還款保證、購料周轉所需及為償還既有金融機構負債暨充實中期營運資金,於110年(2021)6月17日與兆豐銀行等七家金融機構簽訂26億6700萬元的聯貸案。
據指出,受到慶富獵雷艦詐貸案的影響,銀行聯貸給船廠的撥款審查程序相當嚴謹,龍德造船這項聯貸案主要還是為沱江級艦,但屬專款專用,銀行要撥款前需有客戶A的確認書後,不經過龍德,而是直接撥款給採購廠商。
雖然中科院說明是採購法第22條1項4款原有採購後續擴充,向原供應廠商辦理採購;不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機關辦理後續擴充採購之適用條件及宣導作法」中,對第22條1項4款,機關得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第2項規定,將徵求受邀廠商之公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或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就個案敘明符合規定之情形,並簽報核准;得以比價方式辦理者,優先以比價方式辦理;得以公告程序徵求廠商。同法條第7款,則訂定適當之擴充條件,例如於契約納入評鑑考核機制,原得標廠商評鑑結果良好時,再洽其辦理後續擴充。
這些作法都是要將風險降至最低,記者在採訪查證過程中也問是否有對龍德船廠進行風險評估,在場的主管都說有;但就媒體報導龍德船廠負責人黃守真因2007年陸軍20艘供金馬海龍蛙兵使用的高性能快艇採購案,雖桃檢5度偵結不起訴台灣高檢署發回偵查並令起訴後,桃檢在2020年9月8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黃守真、賴傳財、蔡心鑄3人,全案法院進行審理1年多;再者,2021年01月22日龍德造船「新造離岸風電人員運維船2艘」,因保固期1年內減速機齒輪先後發生故障無法使用,因零件為訂製品且無備品,進行履約爭議調解賠償1千多萬元等。這些是否會成未來的隱憂就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