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蘇打綠」6名團員向台北地院提告請求前經紀人林暐哲音樂社「返回商標」,今判決出爐敗訴。(取自蘇打綠團長阿福臉書)
金曲樂團「蘇打綠」與前經紀人林暐哲師徒決裂,林暐哲認定擁有蘇打綠多首歌曲著作權及商標權,因此吳青峰「唱自己的歌」挨告違反著作權法,刑事部份一審正在進行,民事日前二審勝訴免賠。蘇打綠另在台北地院提告林暐哲音樂社請求「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返還商標」,法官今也判決確認前者成立但其餘駁回,商標權沒有移轉返還,6名團員仍舊要不回「蘇打綠」團名。
吳青峰與昔日恩師林暐哲對簿公堂,林暐哲主張握有青峰創作的「歌頌者」等歌曲著作權,還主張擁有「蘇打綠」的商標權,迫使「蘇打綠」樂團6位成員青峰、阿福、家凱、小威、阿龔及馨儀,這2年合體再演出時,都只能對外改稱為新團名「魚丁糸」,不過6人並未放棄要回蘇打綠團名,去年5月正式向林暐哲提出「返還商標」、「確認經紀關係不存在」民事訴訟。
6位團員認為,蘇打綠樂團是他們在2001年成立,而「蘇打綠Soda green」的商標也是由吳青峰手寫創作。6人雖在2004年與林暐哲音樂社簽下經紀約,「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也在3年後被林暐哲註冊,不過雙方經紀約期限只到2014年,後續合作僅基於「默契」,蘇打綠也已在2019年5月發律師函,表明終止雙方經紀關係。
因此6名團員請求法院確認,蘇打綠與林暐哲音樂社的經紀關係已不存在,且林暐哲音樂社應將由吳青峰手寫創作的「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轉讓返還。不過林暐哲音樂社則辯稱,蘇打綠並不否認曾與其簽署經紀合約,甚至知情「蘇打綠Soda green」商標在2017年被註冊,尤其林暐哲在2018年還申請延展獲准,因此應該持續擁有「蘇打綠」的商標到2028年,音樂界各樂團的商標也都由經紀公司擁有。
今台北地院判決,雙方經紀關係不存在,但商標權部分並未判決將「蘇打綠」團名返還6位成員,此案雖可上訴,但6名團員敗訴後恐無法為「魚丁糸」正名。對於判決結果,團員們也大動作在官方IG發限動,曬出18年前玩團照表示:「找到在政大表演的照片,那是2003年,我們六個人一起玩音樂,到現在也是。」似乎刻意強調團魂不滅。
而蘇打綠委任律師稍晚也回應,表示林暐哲公司登記數件「蘇打綠」商標,商標的延展未經由團名擁有者的同意,至今也不願還給團員。但事實上,林暐哲所登記的「蘇打綠」商標,有好幾件一直沒有使用,因此智財局本月也以「未使用」為由,廢止了林暐哲公司登記的部分「蘇打綠」商標,針對法院判決蘇打綠無法取回團名商標,蘇打綠也「一定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