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認為,「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絕不能成為朝野政黨用來轉移人民全面憲改要求的替代品。(攝影:王侑聖)
日前朝野政黨在立法院院會無異議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3月28日立法院長游錫堃與各黨團總召一起在立法院前張貼「18歲公民權」修憲案公告,公告6個月後政府將舉行公民複決投票,投票日預計為今年11月26日九合一大選日。看似朝野都樂見此次修憲順利完成,豈知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公開表示修憲複決不該綁大選,大選應單純化,不受其他公投、複決影響。他似乎已完全忘卻4個月前國民黨才提出「公投應綁大選」公投案。此舉已經讓未來複決投票增加變數。即便朝野一心,修憲複決最終過關,筆者仍舊困惑的是-「18歲公民權案」真的可以解決當前台灣的憲政困境?該修憲案複決成功能帶動未來全面憲改?抑或是此次修憲案不過是朝野政黨攻防的插曲,是政黨規避憲改責任的幌子?此次修憲會不會是給意在推動新憲者的安慰劑? 最終讓理應走入歷史的中華民國憲法成為阻斷台灣人民走向未來的絆腳石?國人對此,不容不察。
台灣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民主轉型後,其間雖經七次修憲,卻從未逃脫當時萬年國大所設下的窠臼。僅能透過增訂方式修補而不能直接修改憲法本文。增修條款未能釐清政府體制,甚至對國家定位不清所造成的危機坐視不顧。其間雖有總統直選與廢除國民大會等變革,人民卻還無法以主權者身份主動行使修憲權甚至是制憲權。
民進黨立黨之初即以制定「人民新憲」為其執政目標,即便在2008年喪失執政權時仍以追求「台灣國家正常化」為號召。孰知2016年民進黨全面執政後,反而縮手縮腳不敢為推動「新憲」而制定方略與步驟,逐步爭取人民支持。 而今,全黨盡洪荒之力才就單一議題提出修憲案。若說如此能滿足人民對新憲的期待,恐怕連自己死忠的支持者都說服不了。黨版修憲案仍沿用增修條款的體例,彷彿把萬年國大強加人民的緊箍咒當做榮冕看待,令人錯愕。筆者認為執政黨最應作的是透過憲改降低「修憲門檻」以及增訂「人民修憲提案權」。唯有將公民權完整地還給人民,才能讓「18歲公民權修憲案」展現其應有意義。否則, 縱使18歲青年獲得公民權,其憲改權力仍處處受限。台灣公民依舊臣服代議機關意志,僅能被動地為政治菁英的憲改提案背書。台灣人民終究無法成為國家主權的擁有者與執行者。
再者,烏俄戰爭提醒國人,現行憲法恐難讓台灣形成有效的防衛機制,甚至與中國進行法律戰時也會使台灣處處受制。現行憲法將兩岸衝突定位成國共內戰的延續。由於未能清楚定位國家主權歸屬與領土範圍,將會造成友邦協防時師出無名,部份國人因此敵我不清。政府理應負責任地透過憲改明確化台灣領土主權範圍。固然蔡英文總統在2021年雙十節談話中揭示政府的四個堅持,只是若未透過憲改予以落實,四個堅持恐將流於口號。
事非不能,在乎決心。去年年底執政黨為四個公投案的不同意大力宣導,終究獲得人民支持。若執政黨能以同樣精神進行全面憲改,恢弘堅定地爭取人民支持,人民必定有感也必有回應。若只知謹小慎微地找所謂的最大共識、最易過關、最不被反對、最無風險的課題修憲,此態度何能見重於在野政黨?何能回應人民的托付與期許?此次修憲提案過程中,國民黨事前全面杯葛,在院會最後階段才予以支持。論者多有指出國民黨只想撇清修憲不成的政治責任。然而,在朝野多有算計下將修憲案交付人民複決,人民能對朝野政黨的不負責任表示不滿? 若修憲複決最終沒過,朝野政黨是否可以就此卸責?民主政治,豈有政黨彼此算計到最後算計人民的道理?
「18歲公民權修憲案」放寬人民參與政治的年齡限制,符合世界潮流,筆者由衷支持。只是全民爭取公民權行使年齡下修,豈是為了讓政黨朝野遂行「民可使由之」的封建統治。正本清源之道應是朝野政黨一起提出「還權於民」憲改案,增加「降低修憲門檻」與「公民經連署可提出修憲案」的憲改內容。 如此,成案後動員全體國人支持修憲案才有其正當性。 否則,要人民勞師動眾地為「18歲公民權」此單一議題修憲,若不靠情緒綁架,真的很難。
憲改不應是朝野政黨彼此算計角力的競技場。修憲更不能成為箝制國民制憲權的藉口。年輕人的熱情不應被政客利用呼攏,台灣公民的期待不應被政黨輕慢辜負。期待朝野政黨除推動「18歲公民權修憲案」過關,更應積極推動「台灣國家正常化」的全面憲改。「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絕不能成為朝野政黨用來轉移人民全面憲改要求的替代品。無論是透過修憲與制憲,權柄均應掌握在人民手中,且應以全民福祉為依歸。如此的憲改才能為台灣立下長治久安的基礎。
※作者為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