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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非戰爭軍事行動」 台灣不要自己嚇自己

吳崑玉 2022年06月21日 00:02:00
一艘外掛6部舷外機、船員戴頭套的可疑船隻,日前鬼祟侵入馬祖海域。(圖片取自馬祖資訊網)

一艘外掛6部舷外機、船員戴頭套的可疑船隻,日前鬼祟侵入馬祖海域。(圖片取自馬祖資訊網)

自6月15日中共官媒發佈《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以來,台灣的兩岸國關學界、媒體名嘴政論一陣騷動,搭著對岸外交部長、國防部長聲言台灣海峽是「中國內海」,第一艘全通式甲板航母「福建號」下水,多認為中共此舉是類比普丁在烏克蘭的「特別軍事行動」,是對岸準備軍事武統台灣的強烈訊號。數日以來,僅有顧爾德先生在新新聞發表的專欄評論較貼近現實。由於筆者30年前戰略所畢業論文寫的就是低強度衝突,因此舊瓶新酒,野人獻曝,補充說明「非戰爭軍事行動」的意義與運作原理。

 

非戰爭軍事行動VS低強度衝突

 

中國的《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對應的是美軍的「低強度衝突」(Low Intensity Conflict, LIC),重點在於在不擴大軍事衝突強度的前提下,同時擴大軍事行動應用範圍。越戰後,美軍進行軍事改革,逐漸捨棄「戰爭」一詞,而以「衝突」代之。1980年代以後,美軍將軍事衝突分為三級:

 

● 「高強度衝突」(High-Intensity Conflict):意指主要國家(中、俄)或集團(北約、華約)間的全面戰爭或核戰。

 

● 「中強度衝突」(Middle-Intensity Conflict)或「有限戰爭」(Limited War):例如1991年波灣戰爭、2003年伊拉克戰爭、阿富汗戰爭…等。需動員到美軍正規地面部隊進駐、戰鬥、佔領,但其戰爭區域有所限定,也不會用到核武等武器。當戰鬥目標完成後,例如推翻政權或取得土地,部隊便會撤離。反推當年韓戰、越戰,也算有限戰爭。

 

● 「低強度衝突」(Low-Intensity Conflict):意指在有限戰爭武力等級之下,為保護國家利益或達成政治目的,所進行的對外軍事行動。依照美軍準則FM-100-20的定義,低度衝突的任務範圍包括了支援叛亂或反叛亂作戰(Support for insurgency and counterinsurgency.)、反恐戰爭(Combatting terrorism.)、維和部隊(Peacekeeping operations.)、平時例外行動(Peacetime contingency operations.)。也就是像索馬利亞維和的黑鷹行動(維和)、狙殺賓拉登、解救人質、境外狙殺恐怖份子領袖(反恐),衝進巴拿馬逮捕諾瑞加、1981年派航母戰鬥群在雪特拉灣軍演以宣示公海航行自由(平時例外、維持航行自由),科索沃與南斯拉夫轟炸,1983年進攻格瑞那達,協助菲律賓勦滅叛軍(反叛亂)……等,以往稱為「小戰」(Little War)的那種軍事行動。

 

《非戰爭軍事行動》不是「武統台灣」

 

換句話說,以美軍的操作概念而言,「低強度衝突」是一種戰爭強度低於正規地面部隊下場作戰,但應用武力於更廣泛應對各種衝突解決,或達成特定政治任務的「政治性武力使用」(Political Use of Force)。是一套在「彈性反應」(Flexible Response)總體戰略下的武力使用方法,應對的是美國作為「世界警察」的複雜任務,其主要執行武力是美軍中央司令部(USCENTCOM)所屬的快速反應部隊或特種部隊。其概念類似於警察行動,不一定使用致命性武器,但須提高見警率,有狀況時能快速有效壓制對方,副作用少,且需嚴密搭配外交、經濟等手段,控制衝突升高升級(Escalation)。例如在狙殺賓拉登任務中,美軍特戰部隊實質上侵犯了巴基斯坦領空與領土,如果巴國空軍起飛攔截,勢必造成衝突升級或美軍傷亡,因此需要在夜間低空飛行突入,並讓巴國雷達眼盲,要求在巴國空軍來得及反應前回到安全區域。此後就算巴軍起飛攔截,或意欲報復,升高衝突的燙手山芋已落在巴國手上,外交與情報單位則於此時快速介入,以各類交換防阻衝突升級。

 

台灣真正該擔心與注意的,是那些遠低於大規模登陸作戰的小型軍事行動或「類軍事行動」。(圖片摘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所以,我們不該將中共的《非戰爭軍事行動》與「武統台灣」混為一談。若想武統,根本不需要法律與規範,至今沒有武統行動,非不為也是不能也。中共歷次對外戰爭,韓戰、越戰、中印、珍寶島、懲越,那次是「依法」開戰?他們家老大想開戰,準備好了就開打了,甚至為了達成奇襲效果,多是不宣而戰。況且「血洗台灣」、「留島不留人」這些戰狼狠話放了那麼多年,不管對岸是否仿照普丁說這是「特別軍事行動」,兩岸一開打,最低層級就是他們的「有限戰爭」和我們的「全面戰爭」。如果美、日等國介入,升級為熱戰或雙方軍隊正面對抗,那就是貨真價實的「高強度衝突」。「武統台灣」的戰爭熱度,絕非《非戰爭軍事行動》所能界定。

 

台灣真正該擔心與注意的,是那些遠低於大規模登陸作戰的小型軍事行動或「類軍事行動」,中國在《非戰爭軍事行動綱領》指導下,可能以各種小型武力衝突對台灣或行經台海船艦進行騷擾,甚或以此製造衝突,雙方交火或造成傷亡,以此將開戰責任推給台灣。如果台灣忍氣吞聲,不予還擊,對於政府保衛台灣的決心與軍隊士氣都會造成負面影響,這才是「非戰爭軍事行動」所要達成的政治效果。

 

中共漁船曾抵近高登島碼頭丟炸藥

 

舉例來說,1996年台海危機時,中共漁船便曾抵近高登島碼頭丟炸藥,武直-10直升機貼岸懸停,令高登守軍全面進入陣地戒備,馬祖的欉樹飛彈鎖定後才離開。未來若中共海上警察(民兵)與我方海巡發生衝突,解放軍海軍介入擊傷或擊沉我方艦艇,也可以聲稱這是「非戰爭軍事行動」。或以武警船衝撞航行台海的外國軍艦,以宣示「台灣海峽內海化」;派無人機擊殺台灣政軍領導階層人物,聲稱其為「反恐」或「反獨」非戰爭軍事行動。降低武力使用的門檻,卻控制衝突升高的層級,把開戰的責任與政治的燙手山芋通通丟給台灣。

 

台灣必須關注解放軍降低武力使用的門檻,卻控制衝突升高的層級,把開戰的責任與政治的燙手山芋通通丟給台灣。(美聯社)

 

所以,面對對岸《非戰爭軍事行動綱領》所衍生出的各種低強度軍事衝突行動,台灣真正需要深思與應對的,是一套全新的「彈性反應」戰略劇本,與相應調整的「接戰準則」,以及可行的武力配置。除了上述的可能狀況,如果對岸戰機、無人機、武裝船艦侵入領空領海,是否在警告不聽後即予擊落或擊沉?我方應有明確的標準與宣示,並下發授權到基層,因為那可能只有幾分鐘的時間可以立即反應。也就是說,應對《非戰爭軍事行動綱領》,不應是無限上綱到「武統在即」的立即恐慌,而是向下細緻到應對各類騷擾的有效應對,而且從軍事衝突到政治外交手段都必須整合運用,這就需要在國安會及總統府層級,有一個足以進行軍事與政治、外交即時決策的危機處理小組。

 

最後,還是得碎碎唸兩句。台灣的兩岸學界與國關學者,甚至政府高層,多年來都太重視外交而輕忽,甚至鄙視軍事。以致於老是瞎子摸象式的望文生義,錯誤理解各種軍事名詞或軍事行動,有心者更愛藉此製造謠言與恐慌。台灣的最大問題,在於將近70年沒有打過仗,總覺得一開槍就是全面戰爭,死抱虛偽蓋高尚的和平主義不放。完全無視於美、中、俄等大國政治中,軍事行動所佔有的關鍵地位,與其多年來發展出的細密操作。現實上,在全世界愈來愈受不了習近平政權的對抗氛圍下,台灣已沒有不選邊、不靠派、不涉入大國衝突這種選項,台灣也沒有逃脫對岸武統威脅的空間。所以,我們只能更清楚與更細密的從全面戰爭到低度衝突,擬定各種等級衝突對應劇本,預置各類應變資源,不斷演練並修正劇本,以便快速反應。

 

恐懼永遠存在人們的心底,但當你擬好劇本衝出去,便會發現一切恐懼都只是自己的幻想,換成對手傻在當場。所以,重要的不是恐懼,更不是拿著對方幾句話來自己嚇自己,而是不怕麻煩的找出方法,擬定各種劇本來應對自己所害怕的事,那才是務實的國家安全處理態度。

 

※作者為前親民黨文宣部副主任、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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