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霞放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了嗎?

汪浩 2023年11月23日 07:00:00
國民黨將中配李霞納入不分區第17名,她和徐春鶯的問題一樣,都没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攝影:陳愷巨)

國民黨將中配李霞納入不分區第17名,她和徐春鶯的問題一樣,都没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攝影:陳愷巨)

國民黨不畏民眾黨擬提中配徐春鶯入不分區引起的爭議,將中配李霞納入不分區第17名。雖安全名單在12席到13席之間,但安全名單中有多位2026縣市長選舉潛在戰將,他們若當選後遞補,排17仍有機會。問題還是,李霞如果有中國國籍就不能出任立委!

 

陸委會「關於大陸配偶參選及擔任公職相關規定之說明」指出,中配參選活動以及當選後任職之資格條件等,因兩岸條例並未規定,自應與所有國人一樣,適用各選舉罷免法、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於任公職時放棄外國國籍乃基於「忠誠義務」。

 

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本條規定之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其本籍為中華民國,或原籍為外國、中國大陸,凡中華民國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欲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此乃因公務人員與國家恆處於特別緊密的忠誠、信任關係,不容我公務員同時向外國效忠,從制度上排除具雙重國籍者之忠誠義務衝突。

 

國人是否兼具外國國籍係屬客觀事實,與政治立場無涉。無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之外國國籍是否與我國具有外交關係、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體,只要該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法放棄之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之規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亦無除外規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以政治因素主張排除法律之適用,或要求特殊待遇;甚至將應遵守之法律,扭曲為對其個人之歧視。

 

立法委員候選人在參選時如果具有外國國籍並不會影響參選資格,但如果順利當選,就要在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自就職日起一年內完成所有相關手續。實際上為了避免爭議,大多候選人會在選前就放棄外國國籍,以保持政黨及候選人的選舉形象。

 

李霞同徐春鶯的問題一樣,都没有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中國公民「定居在外國的」,「可以經申請批準退出中國國籍」。但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不是外國,中國公民不能因為定居台灣而喪失中國國籍,所以李霞/徐春鶯無法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台灣現行法律規定,立法委員不可以有雙重國籍是很清楚的。只要李霞/徐春鶯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就不能當中華民國立委!

 

李霞曾公開支持「統促黨」。她同徐春鶯一樣,對台灣的忠誠度令人質案。

 

下架國民黨,擋住共產黨!(本文轉載自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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