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太陽花運動的五個方向

桑普 2024年05月23日 07:00:00
藍白提出的國會濫權法案本質上形同「台灣版資訊送中條例、台灣版香港維護中國國家安全條例」。(資料照片/攝影:張哲偉)

藍白提出的國會濫權法案本質上形同「台灣版資訊送中條例、台灣版香港維護中國國家安全條例」。(資料照片/攝影:張哲偉)

5月21日,三萬人聚集在台灣國會外圍,高喊「沒有討論,不是民主」、「黃國昌下台」、「傅崐萁下台」、「韓國瑜下台」。我參與其中,充分感受到台灣集會自由、言論自由的可貴,以及我們共同捍衛台灣、追求法治、拒絕中國代理人干預的堅定意志。回想起我昔日參與香港反國教、雨傘、反送中等一系列抗爭,心底裏總有一種似曾相識的臨場感:危在旦夕、中共影武、救亡圖存。我沒有鄉愁,卻體驗著家暴。

 

最近,美國聯邦眾議員、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 (CECC)主席史密斯(Chris Smith)修正後的聲明,相當發人深省:「台灣已經證明自己是一個實現民主的成功故事。台灣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共和國,現在有一個分裂的政府。重要的是,各方共同致力於實行憲政,彼此尊重對話,最重要的是,致力於和平解決分歧。充滿活力的自由台灣與共產中國形成了鮮明對比。」這個說法也大概代表著各球民主國家對台灣目前爭議的態度。

 

看完這段文字,我有感而發,希望藉此引申我對這場運動發展方向的意見。對於台灣第二次太陽花運動,其實可以分析為三個不同層次:(一)爭取程序正義;(二)爭取解散國會;(三)清除中國代理人。

 

一、力爭程序正義

 

我認為目前應該集中在第一點:程序正義,退回重審,充分討論,記名表決。這樣的話,無論在國內或國外,都比較能夠感召到廣泛支持。

 

在憲政主義的框架下,共和優先於民主,主權優先於政權,國家利益優先於政黨利益。只有在當權者「尊重程序正義」及「多數尊重少數」的前提下,才有「少數服從多數」的道理。這就是目前爭議的核心。委員會及黨團不允許討論即快速闖關後表決(逕付二讀、全案保留)、少數黨的修訂版完全無法討論、多數黨在最後關頭才宣示最後修訂條文並要求立即表決等做法,完全破壞共和主義憲政原則。即使在民進黨作為國會多數黨的時代,基本上都不存在這種現象。我們不要法國大革命後一度簇擁多數民意的雅各賓派,也不要2019年以前香港立法會建制派壟斷議事規程的現象出現在台灣,否則台灣終有一天會出現羅伯斯庇爾、2020年後的橡皮圖章香港立法會。

 

二、難以解散國會

 

第二點要求解散國會的問題是:在目前憲法增修條文下,解除國會必須以國會倒閣為先決條件,否則不可行。除非推動修憲或重新制憲,否則目前無法解散國會。因此,難度極大。

 

我充分明白,少數黨的支持者要求解散國會,是出於情感上的正常反應。我絕對尊重這種真誠意見。不過,在理性上,我們必須謹慎警惕,以理服人。在台灣民主制度下,選舉四年一次,只要選舉公正,縱使不滿結果,仍需尊重奉行。這種業債,台灣需要集體承擔負責。沒錯,有些支持藍白的人開始後悔了,甚至感到撕心裂肺,急欲解散國會。但四年一次的選擇已經作出了,真的很可惜,四年後才可以改變。這是一個對他們的教訓,當然也是對我的折磨。當藍白支持者基本盤開始萎縮,藍白立委為了鞏固現有國會席位,更不會草率倒閣,以免總統解散國會重選。

 

畢竟,在目前朝小野大、三黨不過半的台灣政局下,我們都要展現尊重民主選舉結果的大格局,也要展現團結台灣的真心誠意,明辨我們共同的敵人是共產中國及其在地協力者,這才是敵我矛盾;不是綠藍白當中跟自己政見不同的人,那只不過是內部矛盾。對於追求台灣國家正常化,實現真正台灣獨立的朋友們,更要務實有為,堅持理想,包容內部矛盾(不是包容敵我矛盾),啟蒙觀念,凝聚共識。我們對於真善美要追求奉行,信念彌堅;對於假惡醜要據理反抗,拒絕從眾。

 

蔡英文八年執政,尤其是內政部分,包括經濟民生、憲政改革等多方面,確實有很多值得批評的地方,而且也是很多人(尤其是年輕人)不投票給民進黨的原因。這是正常和合理的。當權者要謙卑謙卑再謙卑,改革改革再改革。大家的矛盾不應對準全部「小草」或者真正反共的藍營支持者,而是各黨派多方面的中國代理勢力。

 

三、內除國賊需時

 

至於第三點清除中國代理人,很有意思,直擊爭議背後的影武者、藏鏡人,值得好好揭發事實和堅決反對。中國千方百計挑動台灣內部矛盾分化混亂,以特洛伊木馬等統戰滲透手段,從內部腐蝕台灣、收買台灣、欺騙台灣、恫嚇台灣。紅線、灰線、隱蔽線在關鍵時刻起關鍵作用,逐漸瓦解台灣的國防、民防、心防,期待有天奪取政權後投降歸順。因此,清除中國代理人,猶如撲滅白蟻,應該好好去做。

 

要清除台灣國會中的中國代理人,主要有兩個方法。一是以蒐證、舉報、司法的介入為先決條件,逮捕、檢控、起訴、審判被告違反國安五法,或其他貪汙瀆職犯罪。這裏涉及司法的獨立性、公正性、專業性。需時甚久,風險不小。集會示威只是開了個頭。沒有司法介入,一切都是徒然。二是罷免立委,但目前門檻已經加高,而且必定耗費大量勞力時間費用風險,也無法針對不分區立委(黃國昌、韓國瑜),除非民眾黨開除黃國昌(柯黃鬥)之類,但結果還是同黨遞補,換湯不換藥。

 

換言之,清除中國代理人,或者俗稱共諜,當然值得好好做,快快做。但很難透過一場集會示威、群眾運動,達成立竿見影的即時正面效果。

 

四、目前努力焦點

 

因此,我認為目前努力的焦點,應該放在第一點(程序正義)上。這是難有爭議、足以凝聚國內共識的議題,也讓國際社會明白這不是黨派政爭的問題,而是民主共和制度倒退的問題,更是台灣國會「香港立法會化」(2019年以前的香港立法會破壞程序正義非常類似)的根本問題。

 

如果惡法不幸獲得通過,我們也要準備好,針對涉嫌違憲的惡法,聲請憲法法院作違憲審查。這是最後救濟手段,成敗難料。所以目前應該竭力動員一切公民力量,阻擋惡法表決通過。

 

五、掌握惡法禍害

 

目前除了群眾自發聚集之外,我們更要讓一般民眾了解惡法的核心問題。我先前發表過的文章已經有一定程度的論述。我們要共同突出以下重點:一旦國會擴權(總統備詢、錢坑法案、藐視國會罪、調閱權、聽證權),紅藍白的亂政工具就基本上已經基本上配備完成,回首已是百年辛。

 

目前藍白提出的國會濫權法案第47條和第48條規定,只要藍白同意,就可以:(一)要求企業交出商業機密,要求人民交出隱私,而且不用搜索票;(二)要求司法機關和監察機關對正在調查的案件,送複本給藍白立委;(三)破天荒可以要求軍隊交出藍白想要知道的資訊,可能直轉習近平;(四)可以任意懲罰拒絕配合的企業、社團或一般民眾,而且可以連續開罰。

 

這種危害性,比2014年的服貿爭議更直接、更嚴重,是隱蔽的特洛伊木馬,本質上形同「台灣版資訊送中條例、台灣版香港維護中國國家安全條例」。台灣國會恐將徹底淪為中國的情報蒐集機關、侵害人權打手。

 

國會藐視我,我藐視國會!所以目前的行動重點,應該放在避免或拖延國會擴權,引起公民廣泛關注和抗議,撼動原先藍白支持者的想法,敦促更多人擦亮眼睛,後悔覺悟,真誠地向他們親手選擇的民意代表施壓,全民共同反對中國同路人攪亂台灣及侵犯人權,以求扭轉局勢,停止表決,退回討論,最終撤回法案。澄清事實、改變觀念、認清敵我、守護台灣,是比在青島東路上集會更直接、更根本、更重要的事。我們現在就要大力廣傳,採取行動。台灣加油!

 

※作者為政治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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