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27日上路,不僅禁止展示、販賣電子菸,目前18歲以下使用新興菸品,要接受戒治教育。(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癮君子注意!台北市今天(25日)公布,行政院在2日函文核定的《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將在27日開始正式生效。衛生局將在生效日起與警察局就轄內新興菸品實體店面、夜市、商圈及攤販等執行聯合稽查,屆時販賣、展示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罰緩。
衛生局指出,《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在27日生效,將在生效日起與警察局就轄內新興菸品實體、夜市及商圈聯合稽查,違規販賣、展示或廣告者,最高罰新臺幣5萬元,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全面禁止臺北市所有法定禁菸場所使用新興菸品,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
此外,吸菸年齡(目前18歲)者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接受戒治新興菸品教育;任何人不得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給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目前18歲)者,違者最高處5萬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民眾,新興與傳統菸品都對健康有危害,沒有證據證明電子煙是安全且可以幫助戒菸,要拒絕傳統紙菸及新興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