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9日將在院會通過《礦業法》修法草案,趕在立院休會前送審。(取自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臉書)
爭議已久的《礦業法》修法,不再遙遙無期,行政院想在明天(19日)行政院會中通過草案,並趕在立院休會前送審議,兌現修法承諾。修法內容預計刪除號稱「霸王條款」的第31條「主管機關依法駁回礦業權展限申請案之補償規定」,且礦場涉足原民用地,未來申請新礦業用地時,也要取得原住民同意。
針對《礦業法》修正草案之要點,此次修法預計刪除俗稱的「霸王條款」規定,刪除第31條的「主管機關依法駁回礦業權展限申請案的補償規定」,並刪除礦業權者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得先行使用土地的規定。
此外,為強化環境保護,未來將強制要求,在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前,未曾辦理環評且對環境影響的礦場業者,進行一次性環評。若在修法完成後一定時間內,仍未辦理或未通過、未依審查結論辦理者,最重將廢止礦業用地,並增訂環境維護計畫及礦場關閉計畫。
另外,針對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在新申請礦業用地時,要求礦業權者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辦理諮商同意。且原住民採取礦物資源,則無須取得礦業權。
而且,《礦業法》修正草案也明訂新增回饋機制,將提撥礦產權利金之一部分,作為回饋經費來源,回饋受礦業開發影響的當地居民,並將回饋機制法制化。
《礦業法》爭議向來備受關注,最近是因為 2021年9月29日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亞泥新城礦場的礦業展延20年,但因現行《礦業法》規定,亞泥被撤銷礦權展延後就回到「申請中」的狀態,經濟部將重做處分,但在此之前,亞泥仍可持續挖山採礦不停工,修法呼聲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