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因工作關係,1天會吃到70顆檳榔提神,也因此酒測時超標。圖為酒測示意,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提供)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因工作關係,有嚴重的檳榔癮,去年6月他剛上完大夜班,騎車回家路上不小心與他人發生碰撞,警方到現場對雙方酒測,陳男酒測值為0.18,警方開單告發陳男,罰鍰3萬元並吊扣駕照24個月,陳男不服上訴,法官認為,警方沒有給陳男漱口的機會,導致酒測值超標,研判所吃檳榔含有酒精,因此撤銷原處分。
據了解,陳姓男子上班時間採三班制,為了提神1天需要吃60、70顆檳榔,酒測前他告訴警方,自己滿嘴都是檳榔殘渣,警方雖然有讓他吐掉再酒測,卻未依照法定程序問他「有無飲用酒類或類似物」,也沒有告知說「可請求漱口或待所食用之物達15分鐘再測」。
法官勘驗警方值勤密錄器發現,陳男在對酒測儀吹氣後,酒測值顯示0.18,警方問他有沒有喝酒,陳男則立馬否認說自己剛下班怎麼喝,不過他有吃檳榔,但是警方不採信認為,吃檳榔酒測值不可能那麼高,陳男後來拜託警員漱口後再測一次,卻遭到警方拒絕。
法官當庭也要求陳姓男子張開嘴,發現他口腔牙齒都紅紅的,認定陳男檳榔吃很兇,警方與陳男也回到當天食用的檳榔攤購買檳榔,送刑事局化驗結果檳榔出現微量酒精反應。
法官認定,陳男嘴巴含有微量酒精的檳榔,且施測警員也承認,未按照程序向陳男告知是否食用酒類成分,也未提供漱口的機會,足以影響陳男酒測時酒精濃度測試的正確性,因此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