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震清涉收賄,遭台北地院重判10年徒刑。(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震驚各界的立委收賄案,台北地院今天(6日)宣判,其中立委蘇震清遭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是所有被告中判刑最重的,消息一出,蘇震清第一時間發出聲明,強調與李恆隆之間是金錢借貸關係,卻遭曲解為賄絡,認為與事實不符,將提出上訴。
台北地院指出,蘇震清101年為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召開會議,邀請經濟部官員到場質詢,針對太流公司申請股東會的進度,之後雙方開啟長達5年行賄、收賄模式。
台北地院也表示,蘇震清主動向李恆隆索取金錢,並用質詢、提案等職務上的行為,為李恆隆謀求在太流公司案上的權力和利益,而李恆隆102年交付給蘇震清230萬元、103年300萬元、104年200萬元,加上其他金額,共計給予2580萬元。
台北地院今也宣布,依《貪汙治罪條例》重判蘇震清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而蘇震清今天雖未到場聽判,但得知判決後,立即發出聲明,強調自己與李恆隆為金錢借貸關係,卻遭曲解為賄絡,「此一認定明顯與事實證據不符」。
此外,蘇震清也質疑,案件審理中,對他有利的證據都沒有調查,且檢調提供的偵訊錄音檔也不完全,對他多前監聽也恐屬違法,認為本案法官不願意調取資料釐清事實,「明顯有失公允」,強調將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