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2傷者不服一審結果,認為為八仙樂園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取自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臉書)
2015年八仙塵爆釀15死、484傷,其中,2名傷者楊男、簡女不服民事一審判決,認為八仙樂園須負連帶責任,提出上訴。二審結果出爐,高院認為,八仙公司只是出租場地,跟塵爆發生無因果關係,維持主辦公司及其負責人呂忠吉判賠,可上訴。
八仙塵爆發生於2015年6月27日,玩色創意公司、瑞博國際公司在八仙樂園中舉辦彩色派對,然而,色粉濃度過高、接觸高溫,導致粉塵爆炸,釀成15死、484傷的意外。而呂忠吉不僅是兩家公司負責人,也是該派對的活動總指揮,負責活動進行流程、現場場控等。
其中,士林地院一審判決,兩家公司、負責人呂忠吉應連帶賠償楊男及家人371多萬元,兩家須依《消保法》各賠償楊男80萬元;兩家公司、負責人呂忠吉應連帶賠償簡女及父母親805多萬元。兩人認為,八仙公司及其董事長等人應負連帶責任,提起上訴。
對此,高院認為,八仙公司只是出租場地,跟塵爆發生無因果關係,維持主辦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判賠;另主辦公司應再連帶賠楊家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