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力巨人」是《進擊的巨人》中相當著名的角色,卻被網友用來攻擊他人的外表。(取自推特)
罵人像「車力巨人」違法!台中市一名謝姓女子先前在網路平台上訴苦,卻被不相識的3名網友起底過去、挖出照片,批評她像的外型和長相。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中1名張姓網友因形容謝女像「車力巨人」,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罰1萬2000元罰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遭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謝姓女子於「Dcard」平台上發布貼文,指稱自己遇到恐怖情人,遭男友暴力對待,最後也與對方分手,藉由書寫戀愛經歷抒發情緒。不料,該文一出,謝女卻被網友起底她的過去,不僅肉搜她的帳號,更挖出性感、清涼照。一時之間,貼文底下滿是負面評論,且包含對謝女的人身攻擊,讓她十分不滿、憤而提告。
檢方調查過程中,發現張姓、蔡姓以及孫姓網友雖皆不同校、也與謝女不相識,卻以在PTT上討論時,形容謝女是知名漫畫作品《進擊的巨人》中的「車力巨人」,且文章作者與版友留言,多以「醜」、「噁心」、「不舒服」形容車力巨人,因此將3人起訴。
經查,張男寫下「笑死,他長得好像車力巨人難怪想多P,是嘴巴可以塞很多根嗎」;蔡女則寫下「Pro」暗喻私生活混亂;孫男則批「長太醜」等不雅言論,通通遭判刑。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3人皆在公開的社群網站上留言謾罵,導致謝女名譽受損,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孫男拘役25天;張男與蔡女則依照散布文字誹謗罪,各判罰1萬2,000元罰金。
對此,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表示,蔡女在網路上的言論造成謝女名譽嚴重受損,有極大惡性,且事後消極處理賠償損失,檢方認為蔡女量刑過輕,再提起上訴。但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若考量雙方社會地位、和解或彌補的態度,原量刑並未逾越法定刑之範圍,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