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僅為示意圖。(取自Pixels)
台北市65歲陳男不具有牙醫師資格,但在住處掛「劍潭齒科」招牌從事醫療行為,他以6000元替一對母子做假牙、根管治療等,母子治療後感到不適,尋另家牙醫診所診治,並向北市衛生局檢舉,才發現陳男不但沒有執照,甚至只有國中學歷。士林地院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
陳男14年前曾違反《醫師法》案,獲緩起訴處分,幾年後,陳男開始在住家掛有「劍潭」和「牙齒」圖形的招牌開始營業。吳姓女子在2022年10月20日找陳男,免費進行局部麻醉、根管治療,並讓兒子以6000元費用,接受修補口腔及配製假牙齒模等,6日後,陳男再幫吳女的兒子填補智齒及安裝假牙等。
事後,母子都感到牙齒不適,於是他們另找牙醫接受治療,並向北市衛生局檢舉,衛生局於11月14日前往稽查,住家裡有診療台、漱口杯、牙科消毒劑及口內膏等物,看似一個小型診所,但其實不只是無照密醫,更只有國中畢業學歷。
法官審理後,考量陳男的犯罪動機、手段等,且犯後坦承的態度,加上陳男家裡經濟狀況不佳,需扶養其配偶及孫子等,且距上次違反醫療法已長達10餘年,綜合以上,法官依醫師法第28條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並在判決確定時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