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15日三讀通過,未來黃牛將運動賽事或公關票炒價販售,將被重罰票券本身10至50倍罰鍰。(王侑聖攝)
每當運動賽事開打,網路上總會出現大批黃牛兜售比賽票券,為杜絕亂象,立法院今天(15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未來若把運動賽事或公關票定價販售,將被重罰票券本身10至50倍罰鍰,用外掛程式等不正方式搶票,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此次立院院會修法明定,民眾未來若將公開販售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以超過面額金額或將無票面金額票券定價販售,主管機關將依票券張數,處每張票券10至50倍罰鍰。
鑒於採免費或部分免費入場的運動賽事也有黃牛票亂象,新規範也明定,若將免費或部分免費賽事票券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每張票券新台幣1.8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目前票券多透過網路平台販售,為避免黃牛使用外掛程式、掃票機器人大量取得票券、侵害其他民眾購票機會,三讀條文也明訂,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正常轉手的票券,如支出合理手續費或郵寄費等費用再轉手者不在此修正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