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助理爆「檢方說上面就是要起訴高虹安」 檢察官:高自己坦承有瑕疵

上報快訊/鍾知諭 2024年01月10日 22:20:00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傳喚高虹安助理王郁文到庭說明。(王侑聖攝)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傳喚高虹安助理王郁文到庭說明。(王侑聖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尚未了結,台北地院今天(10日)傳喚前立委辦公室主任王郁文到庭,王郁文嗆檢方,「早就寫好起訴書、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安」,公訴檢察官廖彥鈞駁斥,王只想營造「檢察官選擇性辦案」的氛圍。

 

檢方偵辦高虹安助理費案,除起訴高虹安,前高辦4名員工王郁文、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也遭起訴。其中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均認罪,僅高虹安及綽號「公衛文」的前主任王郁文採無罪答辯。

 

王郁文庭訊時表示,去年4月12日第3次偵查庭,案子都沒有新問題,但檢察官仍一直問她是否認罪,檢方甚至重複詢問3到4小時。當時偵訊影片時被切成2段,中間消失16分鐘,而那16分鐘期間,檢察官詢問她是否認罪,還直講「不要錄影好不好」,事後她和律師未同意,但起訴後勘驗,才發現「消失的16分鐘」。

 

王郁文在法庭陳述提到,整個偵訊過程,檢察官態度明顯偏頗,企圖引導她的回答內容,甚至表明「我就是要起訴高虹安貪污」,被告和辯護人問「這一定要起訴是上級的決定嗎?」檢察官回覆「是!」

 

王郁文續指,檢察官還有誘導她,「你現在認罪,我可以給你緩刑,不認的話,貪污治罪條例是7年起跳」,讓她考慮一下;王郁文則坦言,自己掙扎了一個禮拜,思考台灣還是不是法治公平正義的國家。

 

檢察官廖彥鈞回應,王郁文剛出庭時並無聲請勘驗光碟,但在去年12月19日做出光碟譯文後,高虹安就緊接著在12月21日具狀後聲請勘驗;光碟裡未記載的筆錄,都是檢方提問,非被告回答。

 

廖彥鈞強調沒有上頭指示起訴的說法,當初偵結起訴全案的主任檢察官鄧定強、檢察官盧慧珊,都是共同討論,「做成這些心證有什麼問題嗎?」廖彥鈞更批王,用空泛、抽象、捕風捉影的方式答辯,只是為了營造「檢方選擇性辦案的氛圍」。

 

 

廖彥鈞也痛批,高虹安在偵查庭內,有坦承處理助理酬金,以及「道德瑕疵」,高虹安身為立委,應負最大責任,「檢察官何錯之有?」法官表示3月6日會再開庭。

 

而王郁文當天也在臉書發文,痛斥檢方曾說出:「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你們這些助理。」她也不滿地說:「我今天是殺人放火、出賣國家、販賣軍火還是涉入軍艦弊案或是傾覆政權了嗎?」不明白為何自己是有加班的助理,檢方還要聽從「上面的指示」起訴她。

 

王郁文臉書全文:

 

『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你們這些助理。』

這樣的話,不是從政論名嘴、側翼網紅的嘴裡吐出的。

 

是代表中華民國台灣的司法-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親口說出的。

其實這個案子開始偵辦已經是前年12月了,連我都覺得時光好像靜止在那一刻,在發生之後很謝謝大家關心,這段時間我也沒有想多說些什麼。但今天,媒體既然披露了我在法庭上的對話,那我就在這邊親自告訴大家,在這過程之中到底發生多麼不合理的事情。

從12月15日早上七點搜索、北檢偵訊到隔日凌晨三點,到1月18日第二次偵訊、4月12日第三次偵訊。這幾次過程檢察官提及相信我們是真助理、不是人頭助理,我們都很辛苦也都有加班事實等等不下數十次。檢察官在1月18日下午4:35當面跟我說:「水母我相信妳人真的很好,就是一個任勞任怨或是怎麼樣都不會去說人家壞話的人,大家也都說你是個性很好的人,也知道妳很難受...。」所以過程中我相信檢察官是公正評斷的,也難想像檢察官到底要怎麼起訴我。

但到了4月12日那天的偵查庭上我感受到檢察官其實已經沒有新事證,也沒有新的問題了,檢察官也認同我是真助理有加班的事實,但還是一直要求我要認罪,要認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裡面的詐欺。檢察官一直不斷強調,我知道妳很無辜、但妳就是沾到一點邊,妳認罪我們才能幫妳爭取緩刑,妳要不要認罪?類似的對話與問題不斷重複了三四個小時。我的辯護律師後來為我釐清癥結點,但檢察官反而更加大聲的反駁,甚至激動說出「我們不要錄影了我們不要錄影了!」我的律師連忙說沒關係不用,請繼續錄影,之後我們繼續針對案件本身討論,但檢察官依舊非常堅持並表示起訴書都已經寫好了,其他人都認了只剩下看我要不要認而已。我的律師有點半無奈也半賭氣的表示,既然起訴書都已經寫好了,所以決定起訴是上級的意思嗎?

沒想到檢察官居然理直氣壯地回答我們:「對,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你們這些助理。」

這句話我真的這輩子都不會忘。

我當下真的覺得好荒謬,我今天是殺人放火、出賣國家、販賣軍火還是涉入軍艦弊案或是傾覆政權了嗎?原來不用管事情真相,不用管我明明就是真助理、有加班的助理,就為了高虹安要把我們這些無辜的助理都牽進去,那我多說什麼都無益,我要不要證明什麼也不重要了,一切都不重要,因為上面已經指示了。

這些對話,檢方不會記錄在筆錄裡,當下我也覺得罷了跟檢察官爭執這些也於事無補,至少刑事訴訟法100-1條明文規定「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既然檢察官敢說出這樣的話,那應該就要敢於面對吧?於是正式起訴正式開庭之後,我第一件事就是向法官申請調閱偵訊影片。

只是我萬萬沒想到的是,拿到偵訊錄影光碟後打開檔案,就發現唯有4月12日那天的偵訊影片被剪成兩段,其他次的偵訊影片都是完整的,唯有4月12日不同。再細看之下,發現第一段影片是從早上9:27偵訊正式開始之後停在中午12:39,第二段的影片開頭則是12:55到最後結束下午13:05,中間硬生生少了16分鐘。就是檢察官說出「對,上面指示一定要起訴高虹安,一定要起訴我們這些助理。」的那16分鐘。

我已經分不清楚到底是這消失的16分鐘還是檢察官理直氣壯地說出那番話哪件事情讓我更震驚。雖然看到影片的當下我全身發冷起雞皮疙瘩,我好想大聲呼喊些什麼卻什麼也說不出來。我邊發抖般邊問律師說這樣是可以的嗎?明明我們一般人根本不准在偵查庭上自己錄音,因為法律已經規定偵訊期間已經有全程連續錄音了,但居然會發生檢察官任意中斷錄音來說出這樣的話,我們根本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我們就像待宰的羔羊,司法要怎麼對待我們,我們絲毫沒有反擊的力氣。

到如今已經正式起訴進入法官審判階段了,我們提出了這平白無故消失的16分鐘,檢察官仍舊可以無視其所作為而在補充理由書寫出『這只是類似「休庭」的方式,先行關閉錄音錄影。』來規避「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才能中斷錄影」而實則上我們當事人當下根本不知道檢察官已擅自中斷錄影且筆錄上完全沒有註明,檢察官自身就已帶頭違反刑事訴訟法的事實。

我不知道看到這些過程的你覺得怎麼樣?如果覺得還好沒什麼大不了,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很正常。我只能說我很羨慕你,沒有經歷過這些痛苦與掙扎,我也衷心祝福你未來不會遇到像這樣會任意中斷錄影,會因為上面指示要起訴而要你認罪的檢察官。

如果你略有感同身受,甚至同樣義憤填膺,我也只能勸告你,還是保護自己比較重要,沒有能力不要站在執政黨的對立面。有時候我真的覺得自己就算再有勇氣,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對抗的是什麼,是國家機器?被操縱的社會輿論?還是為權貴服務的司法?我只知道一直以來這一切,我雖然還可以正常地生活正常地笑著,卻好像被逼著吞下了好多好多噁心的東西,明明肚子是餓的,卻還是一直反胃想吐。

言盡至此,謝謝看到這裡的你,我已經無法再多說些什麼了。只是見到10年前,我的fb上還留著當年我們反對政府的黑箱;而10年後的現在,司法的黑箱就活生生降臨在我身上。我不知道未來會怎麼樣,也許10年後又是另外一番風景,我只能希冀善良不該成為被攻擊的弱點,善良的人都應該值得被好好的對待。

郁文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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