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批「兩岸禁團令」查無法源 觀光署秀2法條考量損害國家利益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4年02月17日 20:55:00
藍委質疑「兩案禁團令」無法源根據,觀光署晚間提2法條,強調依法管理監督。(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藍委質疑「兩案禁團令」無法源根據,觀光署晚間提2法條,強調依法管理監督。(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觀光署原定今年3月解禁的「兩岸禁團令」日前喊卡,引發旅行業者怨聲載道,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查閱兩份觀光署公文,發現都是2020年以疫情為由,「請」旅行業暫停組團赴中旅遊,並無任何規定授權主管機關可限制合法的旅行業組團。

 

對此,觀光署晚間提出,考量兩岸情勢變更等因素,衡量組團赴中的經營行為已有「損害國家利益」,因此根據「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請旅行社暫停組團赴中旅遊。

 

翁曉玲今天(17日)在臉書發文,15日向觀光署索取當初禁止旅行業組團赴中旅遊的公文,但2分文件均指向以防疫為由,「請」旅行業暫停組團赴陸旅遊等內容,以及「應請」暫停組團赴國外旅遊」等內容的公函。質疑現行法規並無任何規定授權主管機關可限制合法的旅行業組團。

 

翁曉玲直言,所謂「禁團令」,不過是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辦理的「通知」罷了,然而觀光署卻仍拿著早已失效的通知,繼續限制業者組團赴陸旅遊,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不法侵害業者的營業自由和民眾的遷徙自由,痛批交通部和觀光署淪為國安單位的打手。

 

 

對此,觀光署晚間回應,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第1項「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損害國家利益…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以及「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9條第19款「旅行業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九、經營旅」行業務不遵守交通部觀光局管理監督之規定者。」辦理。

 

觀光署重申,為循序推動恢復兩岸團體旅遊,政府已完成相關準備,但考量情勢變更等因素,經跨部會協商後,基於中方禁止組團來台、變更M503航路損及我國國安,衡量組團赴中之經營行為已有「損害國家利益」,觀光署本於對旅行業之經營行為負有管理監督之責,因此請旅行社暫停組團赴陸旅遊。

 

觀光署強調,兩岸恢復健康有序的交流一直是政府的立場,呼籲中方以善意共創兩岸和平旅遊交流,並將繼續配合政策檢討兩岸旅遊相關規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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