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10項違規」不能檢舉 且民眾檢舉、逕行舉發不記點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4年03月07日 14:28:00
行政院院會今天(7日)將討論,並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行政院院會今天(7日)將討論,並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交通記點新制在去6月份上路後,計程車司機怨聲連連,行政院今天(7日)通過相關草案及配套措施,將縮限民眾不得檢舉違規臨停、手持香菸、倒車不注意行人等10項違規行為,且逕行舉發、民眾檢舉不會違規記點,僅有現場舉發才會。草案也將送往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今天拍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修正包括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倒車未顯示燈光或未注意行人、在橋面及人行道等地點臨停、在交岔路口及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併排或未依順行方向臨停、在橋梁及人行道等地點停車、在機場及車站等地點停車、違規停身心障礙用車位等10個項目,民眾都不能檢舉。

 

除此之外,也修正若民眾違規,僅有現場舉發案件才予以記點,而逕行舉發、民眾檢舉不會記違規點數;自費參加講習抵扣違規點數2點的次數,也從1年1次放寬到1年2次。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轉述,陳建仁在院會中表示,去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施行,增加13項民眾檢舉及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雖然道路交通安全已經有所改善,但民眾檢舉及違規計點案件數量暴增,也影響這些違規的基層司機駕駛和民眾工作權利與生計,同時造成執法量能的龐大負擔。

 

陳建仁也強調,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降低違規發生,需要中央和地方共同從工程、教育、監理、執法等面向全面進行改善,不過因為道路環境改善需要時間,而違規記點制度延伸的問題已迫在眉睫,因此本次修法將以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先行檢討限縮民眾檢舉項目,以及減少違規計點項目。

 

陳建仁表示,各地方政府也積極從工程面改善民眾人行空間,以及兼顧營業車輛妥善臨時上下客貨,以及人行安全的停車空間,希望能從源頭道路環境改善,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在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以目標方向不變的前提下,在相關策略需要與時俱進。」

 

陳建仁表示,交通部將參考社會各界意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規定,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的精神,檢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舉發案件記點、逕行舉發不記點及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與民眾檢舉,但還是會開罰單,以阻嚇危害交通安全的行為。

 

陳建仁說,本案送請立院審議後,也請交通部積極與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同時邀集各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共同研商,完善我國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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