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宇韶(右)前年稱,羅智強(左)要殷瑋幫拿公事包,遭判賠償10萬元。(合成照片/張哲偉、陳愷巨攝)
名嘴張宇韶在2022年發文指控,立委羅智強曾要求,時任台北市府市政顧問殷瑋「在公共場合幫他拿公事包」,羅智強不滿提告求償30萬,並要求在臉書登判決全文;台北地院昨天(14日)認定,張宇韶引用不實消息,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張宇韶在2022年12月29日發文稱,「我聽過幾個真實的故事,羅智強竟然要殷瑋在公開場合幫他拿公事包」、「對於這種作風外界必然覺得詫異,但原因大概只有藍營知道,因為他們最清楚這種扭曲的政黨文化與所謂等級尊卑」等語。
對此,羅智強認為,張宇韶的文章有使他人當作跟班,且屈就的貶低意涵,決定求償30萬元,同時要求張宇韶,連續7天在臉書刊登判決全文;張宇韶則辯稱,當時有和親民黨文宣部前副主任吳崑玉查證,有理由相信殷瑋幫羅智強提公事包為真實。
北院審理時,殷瑋出庭作證,否認有替羅智強提公事包,並直指張宇韶的發文並非事實,羅智強從未要求別人幫忙提公事包;吳崑玉作證也表示,曾看到殷瑋提皮包,並從中拿出紙條給羅智強,但確實沒有看到羅智強把皮包拿給殷瑋。
法院指出,殷瑋早在2021年,就澄清過「羅智強不曾要我拿過公事包」,但張宇韶卻仍在隔年發文聲稱,「羅智強要殷瑋在公共場合幫他拿公事包」,言論並非真實,張宇韶也未求證,而是武斷認為是真實故事,已有明知、重大輕率等惡意,確實不法侵害羅智強的名譽權。
法院認定,張宇韶的不實言論,透過媒體、臉書發表,讓社會大眾對羅智強產生耍官威、欺負下屬的負面印象,應負侵權責任,法院審酌後,判張宇韶應賠償羅智強10萬元,不過,不需要刊登本案判決全文。
北院審理後,羅智強在臉書發文狠酸,他根本不用公事包,「張宇韶是開天眼看到?開天眼胡說八道,老天有眼要他付出代價!」、「我的用意很簡單,絕不姑息造謠綠嘴!敢造謠,我就告!」(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