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捷運事故釀1死15傷,運安會點名交通部、台中市府、台中捷運公司等單位都應改善。(取自台中市政府網站)
發生在去年5月的台中捷運事故釀1死15傷。運安會今天(20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主因為操作起重機桁架作業疏失,風險為禁限建規範不足、無緊急停車機制等,交通部、台中市府、台中捷運公司等單位都應改善。其中,中捷有手動駕駛台可以阻止列車前進,雖然發現異物侵入軌道當下,隨車站務員想到按停止按鈕,但拿出鑰匙開啟到按下一般需要15、16秒時間,當天列車12秒就撞上。
中市府表示,針對報告對中市及捷運公司5項建議,皆已改善完成,後續將持續精進安全措施。
台中捷運綠線列車去年5月10日,從豐樂公園站起步時,車站旁興富發建案工地塔吊吊臂掉落到軌道,捷運列車撞上,釀成1死15傷意外。中市府求償部分,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判定,興富發建設公司等連帶給付中市府2億1217萬餘元、連帶給付中捷公司1264萬餘元。
運安會表示,該調查報告主要目的是找出相關作業或程序中存在的風險,不以追究責任角度進行。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今發布「1120510台中捷運公司列車豐樂公園站撞及外物事故」調查報告,報告指出,事故肇因可能與吊臂拆除作業人員的操作有關,當時作業人員為拆除塔式起重機桁架根部的旋轉盤,因桁架無法順利鬆脫,便決定用旋轉拆除機的方式去調整塔式起重機桁架的角度,過程中因出現斜拉的情況,使拆除機桁架多處桿件承受壓力變形斷裂,掉落在建築物頂樓,而塔式起重機的桁架則墜落至中捷軌道區。
調查發現,國內目前並無拆除桁架的細部程序,也沒有相關規範或指引手冊可依循,原廠作業手冊也未有說明,因此許多廠商多依靠經驗進行操作,也造成本次中捷事故的發生。事發當下,儘管中捷站務員發現異狀後立即通報行控中心,同時拿出鑰匙準備打開蓋板按下緊急煞車按鈕,但反應時間需15到16秒,列車在第12秒已撞擊到侵入軌道的桁架,沒足夠時間應對。
運安會針對6單位提6項建議,包括:工程單位應遵守「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建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建立塔式起重機的拆除作業指引,提供給作業廠商依循,也請交通部重新檢視或修訂《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及鐵路禁建限建相關法規。
運安會也建議台中市政府應建立鄰近交通要衝建築工程作業聯合審查機制,呼籲台中捷運公司,應重新檢視緊急停車相關設備與規範及行車事故應變規定。
不過,針對運安會要求重新檢視緊急停車相關設備與規範及行車事故應變規定,包括一、評估設置車站緊急停車按鈕;二、建立簡短之緊急停車通訊用語;三、明確規範緊急停車決策之授權,以利人員於緊急狀況時立即執行緊急停車動作;四、明訂事故後列車巡檢程序,以利確認是否有人員受困或外物掉落於車底。中市府指出,調查報告就中捷公司提出4項運輸安全改善建議事項,中捷公司已完成改善。(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