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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18死】司機員尤振仲一度拒請律師 清晨交保回院治療

上報快訊/孫靖媛 2018年10月23日 10:49:00
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右一),認為司機員犯罪嫌疑重大。(攝影:張文玠)

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右一),認為司機員犯罪嫌疑重大。(攝影:張文玠)

普悠瑪列車翻覆造成18人死亡。宜蘭地檢署偵辦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認為台鐵司機員尤振仲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宜蘭地方法院漏夜開庭,23日清晨裁定尤振仲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及限制出海出境,宜蘭地檢署對此表示,將在接到裁定書後,研議駁回聲押理由,再決定是否提出抗告。。

 

宜蘭地檢署22日晚上10時39分左右,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鐵司機員尤振仲。


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表示,經檢察官訊問以及勾稽卷內部分事證,認為駕駛員犯罪嫌疑重大,加上他的說法跟卷內事證及證人的說法顯有不符,認有串證之虞;再加上這種案件,依據社會常情及卷內的個人陳述,檢察官認為尤振仲有逃亡之虞。

 

尤振仲頭部有撕裂傷,左邊肋骨斷一根,從22日早上9點多開始做筆錄、隨由檢方人員帶往地檢署偵訊。

 

法院23日召開羈押庭,但開庭前,被告的兒子請的律師,突然到法警室,希望法警轉達被告,委任他擔任律師,但遭尤振仲拒絕,法院請法扶律師,參與聲押庭。

 

直至凌晨1點43分,尤振仲的兒子請來的律師,再度拿著家屬提供的委任狀到法院,希望能參與羈押庭,為被告辯護,1點56分在尤振仲同意下,律師成功進到羈押庭。

 

法官經4個多小時的漏夜偵訊,指北案被告尤振仲已自承業務過失,且與本案相關之列車長、站長、服務員、巡視員、列檢員、調度員等均經檢察官調查結證在卷,且相關車速表、行控對話錄音檔亦均扣案,其餘行車之通聯證人亦均有紀錄可供查證,至本件事故之詳細肇因,亦可由專業鑑識人員為專業之鑑定解說,被告應無串證之虞。約5點20分,裁定尤振仲50萬元交保候傳。

 

尤振仲從法院出來時戴著口罩,面容憔悴,身體虛弱,需要用輪椅代步。對於是否有把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關掉等問題,他沒有回應。

 

而尤振仲在交保後,一行人往羅東市區方向行駛,在市區內先停靠便利商店採買了一些飲品,隨後驅車回聖母醫院持續觀察治療。(普悠瑪關鍵2簡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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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普悠瑪 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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