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經7個多月的調查於6日偵結,宜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司機員尤振仲、台鐵局柳姓副總工程司、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3人。(攝影:張哲偉)
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造成18人死亡、約200人受傷。宜蘭地檢署經過7個多月的調查,於今日偵結,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司機員尤振仲、台鐵局柳姓副總工程司、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3人。
宜蘭地檢署表示,事故發生原因並非空壓機(主風泵)強制停止,而是列車超速、ATP(自動保護系統)遭關閉及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調查指出,事故的新馬站彎道速限為75km/h,但列車卻超速以近2倍的140km/h高速行駛,而ATP遭司機員關閉而未發揮作用,臺鐵局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因素,累積下來成為事故發生之原因。
宜檢指出,空壓機雖在行車過程強制停止,但停止後會造成減速,而不是加速,因此空壓機停止與事故無因果關係。
宜檢表示,尤振仲的責任在於違反規定關閉ATP並超高速行駛。尤在宜蘭縣大里站與大溪站間擅自關閉ATP,但未向調度員通報,且未依規定在下一站開啟,後續仍未在停站期間重啟。自羅東站發車後,並持續加速,導致列車在ATP遭關閉,也缺乏遠端監視的情形下,導致事故發生。
至於柳姓副總工程司的責任是,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驗收程序,導致臺鐵局就供應商日本車輛製造株式會社(下稱日車公司)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連接乾接點,因而疏於檢測,造成本件重大傷亡事故。
宜檢表示,2007年的大里事件時,台鐵局為強化ATP系統,因而設置ATP遠端監視系統,柳姓被告在擔任臺鐵局機務處副處長時,負責召集電聯車技術資料檢討會議、審定日車公司擬制之測試計畫書等工作,但卻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驗收項目,導致含事故列出在內的136輛列車都未符規範營運,導致無法發現事故時ATP遠端監視系統失能的情況。
至於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則未注意到ATP遠端監視系統失能。調查指出,2014年到2018年案發前,總計有600多筆司機員線上回報ATP故障記錄,但遠端監視竟未發出警示,導致系統雖建置,卻形同虛設,因此管理系統的人員顯然有疏失。
本次並未起訴先後任的台鐵局長,調查指出,電聯車採購案的測試程序及驗收並非由局長主持,也委由時任機務處副處長的柳姓被告審核決定,並由吳姓被告調度,但相關人等未向上回報疏失,因此局長難以知曉問題。
關於超速部分,台鐵局歷來也都有在職訓練,尤姓司機員也曾參與,因此行車時關閉ATP及超速的行為,難以讓歷任局長共同負責。至於調度員及檢查員得責任上,在行車過程皆盡力排除障礙,但他們無法預知過彎時超速,因此難認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