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愛達荷州頒布反墮胎法案。示意圖。(pixabay)
美國德州《心跳法案》2021年9月1日生效後,愛達荷州於2022年3月23日跟隨德州腳步,祭出反墮胎法案。
德州《心跳法案》是全美最嚴厲的限制墮胎法案,超過懷孕6週婦女禁止墮胎,因強姦或亂倫而受孕也不例外,任何美國公民皆能起訴墮胎婦女。
2021年9月開始實施的一個月內,德州墮胎率降低了60%。
白宮新聞發言人莎琪(Jen Psaki)指出:「當前發展對愛達荷州婦女帶來毀滅性後果,阻礙女性獲得醫療保健,尤其是那些低收入、生活在農村地區的女性。」
The new law allows the father, grandparents, siblings, uncles or aunts of the fetus to sue a medical provider who performs the procedure. https://t.co/BAVtV1QVBe
— ABC News (@ABC) March 23, 2022
愛達荷州23日通過的反墮胎法案,同樣規定懷孕6週以上不得墮胎。但僅有胎兒親人才能提起訴訟,該法案一個月後生效。
與德州不同,警方報告證實的強姦或亂倫案件不受法案限制。
美國德州、愛達荷州、密西西比州、所頒布的反墮胎法,可能違反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後所獲得墮胎權。
美國總統拜登23日要求美國國會,以聯邦等級法案保障墮胎權利。
1. 強姦、亂倫,或孕母安全產生威脅時,反墮胎法案是否能限制,認定標準為何?
2. 未出生的胎兒,是否受美國憲法所保障?懷孕週期如何影響未出生的胎兒、孕母的法律權利?
3. 「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中提到的憲法14條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第9修正案所提的婦女「墮胎權」與「隱私權」有關,其具體條文為何?
4. 性別選擇是否能作為墮胎理由?
美國德州的女服務生諾碼(Norma McCorvey)在1969年8月意外懷孕。
起初她謊稱自己遭到性侵,希望繞過當時德州法律。
諾碼其後她化名為珍妮·羅(Jane Roe),向她在德州所屬的司法長官亨利·韋德(Henry Wade)提起訴訟,指控禁止墮胎法案侵犯她的「隱私權」。
地方法院判決,德州反墮胎法律侵犯了美國憲法第9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也裁定這項權利並非絕對,政府須在保護婦女健康和胎兒生命取得平衡。德州再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
最終,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1月22日裁定,德州刑法限制婦女墮胎權違反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
然而,諾碼表示:「我是從報紙、而不是從我的律師得知法案裁決結果,我沒有感受任何喜悅。結果對我毫無用處。我從未墮胎過,孩子被送養,在判決前就他出生了。」
Another US state passes abortion 'bounty hunter' law.
— AFP News Agency (@AFP) March 24, 2022
The Idaho bill allows families of women who have abortions - and the father of the fetus - to sue providers, in a move modeled on a controversial Texas lawhttps://t.co/uQEu0ibKen pic.twitter.com/8n5WcoNs6u
諾碼2005年6月23日向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憲法小組委員會提交證詞。
她表示,自己「羅訴韋德案」影響一生,過程不斷被律師誤導,成為公眾焦點,「就像活在地獄」。
以前她尋求墮胎,如今她站出來認為反墮胎權利發聲。
「我從來沒有機會在自己的法院案件,替為自己辯護,我沒有經過正式訓練,也不是法官,我是一個真實的人,有名有姓。」
她自述當年未婚卻懷了第三胎,「我沒有結婚,我不知道如何面對懷孕,我已經送養一個孩子了。」
當時遇到的人沒有選擇提供經濟或職業援助,或,或協助住在街頭的她擺脫酒精或毒品的陰影。
「我的律師找一位年輕的白人女性,作為偉大的新社會實驗的白老鼠,就像希特勒一樣。」
「我的律師沒告訴我,我會殺人;我的律師沒有告訴我,我後來會深感後悔;我對40萬到5000萬的生命消逝(美國墮胎人口)負有部分責任。」
她認為遭到美國的法院系統利用、虐待,「沒有幫助到女性,反而迫害了全美數百萬女性」,「某種意義上淪為法律制度的棋子」。
早已生下孩子的她,1992年進入診所工作以前,「從未有墮胎經驗,就如同大多數的美國人,以及在座的參議員一樣」。
諾瑪在診所目睹許多婦女在放聲大哭,「如果墮胎是對的,為什麼她們會流淚?」。
看了寶寶的屍體,看見墮胎醫生對女性的不重視,看了墮完胎的婦女祈求胎兒的原諒,看見有些家長將墮胎視為性別選擇的手段,諾碼支持墮胎立場開始動搖。
諾碼曾經支持墮胎,打贏了這場聞名全球的官司,在2005年在國會宣誓證詞希望推翻「羅訴韋德案」結果,卻也被稅務單位爆出「收了支持反墮胎團體45萬美元」,態度多次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