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粲家攝)
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影響鐵路沿線300多戶,歷經8年抗爭,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11日上午集結監察院門口,向陳菊討人權,舉出該案侵害基本人權事證。
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長兼發言人、台科大的助理教授陳致曉表示,陳菊就職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時,她曾說「將超越黨派、回到從政初衷、致力縮短民怨與政府距離。」此言頗令他們感動。
不過陳致曉也指出,先不論她在高雄市長任內在果菜市場徵收強拆案、消防員權益等作為,就因在台灣官場換了屁股就換腦袋,「我們仍對她就任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有相當的期待。」因此,將懇請陳菊返還南鐵居民被剝奪的財產權、人格權、生存權。
在計畫內容面:
不用公有地,卻大量徵收私有地進行軌道建設。捨棄民國84年到96年間,僅須向居民借用少部分土地,使用原鐵路局土地進行地下化的計畫,卻採用大量徵收居民土地在居民土地下方設置地下化軌道的南鐵東移案。
在政府公文中明白寫著改變路線是為了要「以土地開發利益來補償軌道建設」;計畫書裡也明白表示將至少產生512億土地開發利益,而這些土地開發利益最後將透過BOT流向財團。
在程序不正義的面向:
不管是都市計畫說明會,或者土地徵收公聽會中皆限制居民發言人數、限制居民發言時間、以警力排除居民發言,甚至尚未發言的反對居民強抬出會議、安排假居民開會的情事。
當居民要求平等與政府溝通對話來檢驗本案工益性、合法性、合理性的「行政聽證」,政府卻拒絕!
在徵收補償的面向:
政府不根據實價登錄地土地市場價格,自己訂所謂的市價,進行土地徵收。地上物重建補償的價格只有每坪2到3萬,只有現實上需要重建家園的3分之1不到。
在強拆迫遷的面向:
政府至始都沒有與居民誠摯協商。政府先發強制拆除令,再用警力包圍居民住家、怪手在旁等候拆除房子,然後在這種狀況之下要求居民簽下同意拆簽書。政府甚至公開違反《刑法》304條強制罪,用警力包圍沒有被政府徵收的房屋,進行封鎖、拒絕居民以及聲援者出入。
政府違反人權兩公約在武漢肺炎期間不得進行迫遷的規定,強拆民宅、進行破遷。
在審議本案是否違反人權的面向:
政府認為有進行安置,就不違反人權。有補償,就符合居住正義。完全違反人權兩公約。
在安置居民的面向:
安置宅座落在周邊沒有生活機能的偏鄉。
居民在市中心的透天房屋被徵收之後所得的補償,尚不足購買偏鄉安置集合住宅同樣坪數大小的公寓。沿線老人被迫需要貸款。安置宅土地在興建過程甚至被埋有包含戴奧辛的焚化爐爐渣。檢調單位已經起訴廠商,但是政府去卻魚與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