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勤險暈當庭向檢座遞紙條救命 法警嘆:爭勞權像「不可能任務」

王怡蓁 2019年08月13日 20:00:00
法警工作時間即便已到下班時間,卻又要留下來值庭,工時每月平均達270小時,在加財政和人力也不能增加下,改善法警權益像是「不可能的任務」。(資料照/李隆揆攝) 

法警工作時間即便已到下班時間,卻又要留下來值庭,工時每月平均達270小時,在加財政和人力也不能增加下,改善法警權益像是「不可能的任務」。(資料照/李隆揆攝) 

「今天,真的覺得自己距離死亡是這麼接近……」擔任法警已有15年資歷的彰化地檢署法警陳照中日前在個人臉書上發表近兩千字文章,公開表達對司法體系的不滿。這不是他執勤時工時最長的一次,他無奈地說,年輕時身體還可以負荷,但這次他忍不下去,選擇公開發言。

 

 

 

法警過勞值勤體力不支 遞紙條向檢察官求援 

 

事發的前一天,陳照中白天出差,晚上輪值檢察官的專案,從下午5點一路開庭開到半夜快12點,累到在自己辦公室睡著了,早上8點又起來繼續上班。直到當天下午,陳照中值庭時,突然感到胸悶、心臟不適、發燒、喘不過氣,看著時鐘將近5點的下班時間,他強忍著不適感,想撐到下班時間。但檢察官還在偵訊中,未見結束跡象,他判斷自己的身體快超過負荷,隨手抓了一張白紙,跟檢察官說明情況:

 

「報告檢座,職法警我,已經兩天沒有回家了。覺得身體發燒、肌肉痠痛好像流感。昨天白天出差然後晚上輪值他股檢察官的專案,從下午五點一路開庭開到半夜快12點,累到在自己辦公室睡著了,早上八點又起來繼續上班。明天跟大後天我還得繼續值班,必須48小時待在辦公室,希望今天能讓我準時下班就醫、吃藥或是請警長派其他人支援。」

 

彰化地檢署法警陳照中,向檢察官求救的紙條。(陳照中提供)

 

 

法警工作「超時」成日常 生活休息長期被犧牲

 

檢察官寫下「請警長協助指派支援法警到庭」,要陳照中去休息。他拿著檢察官的批示給主管,講明檢察官開庭時間還要一小時,要求主管請人支援。過沒多久,主管氣沖沖跑回辦公室質問他,沒說清檢察官還在開庭,幸好,有其他法警願意支援,讓他回去休息。

 

事隔沒幾天,陳照中接受《上報》採訪,他說這個月真的很忙,好不容易下班,又要留下來值庭,通常都是下午5點到半夜12點,緊接著隔天早上8點還是要上班。但他說這都是「司法機關的日常」,其他業務量大的機關也面臨同樣問題。

 

當他在臉書公開發文後,引來不少機關內的同事關心。他說有一名檢察官跟他聊到法警權益的問題,直言爭取勞權應該從主管的角度出發,才有可能成功。陳照中回應,基層司法人員權益的問題存在很久了,若不是主管漠視,基層人員的生活、健康怎麼會長期被犧牲。該名檢察官回他:「那就不要做法警。」

 

基層司法人員權益問題存在很久,往往法警們必須跟著檢察官和法官偵辦案子的開庭時間,正常不規律,健康也亮紅燈。(攝影:李智為)

 

 

法警每月高達270小時 人力缺乏請調也不易 

 

陳照中說這名檢察官的回應似乎令人心寒,但也沒說錯。在他擔任法警十多年來,同事陸續出走,有人轉調行政部門或其他職務,但他說,轉調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必須要主管同意,他也多次填寫統調意願,但在極度缺乏人力的狀況下,出缺找不到人,因此他也難以轉調。

 

受訓後分發的法警薪水落在4萬2千元到4萬5千元,還有各項加給及津貼,陳照中說,他十多年的資歷,年假有30天,看起來各項條件都不差,但實際狀況是,連續值班,當《勞基法》規定每周工時不能超過40小時,但光是他所屬的地檢署,平日值班15小時、假日值班24小時,平均一個月值5到6班,再加上夜間專案開庭支援,平均每月上班時數高達270小時。

 

《勞基法》規定每周工時不能超過40小時,法警陳照中說,就他所屬的地檢署,平日值班15小時、假日值班24小時,平均每月上班時數高達270小時,長期處於過勞狀態。圖為台灣法警工會等團體,組隊參加2017年12月底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圖片取自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臉書)

 

「30天的年休,我都是用在連續值了24小時的班後,請年休才能睡覺」陳照中說無法補休的情況下,他沒有家庭生活,兩個孩子生病了、在學校有狀況,都只能讓太太去處理,遇上24小時值班時,小孩就在家問:「爸爸今天會不會回來?」

 

 

法警超時加班 各地檢署復審認定不同調

 

台中地方法院法警簡嘉達曾針對法警加班費問題向保訓會提起復審,後續也成功,保訓會認定,法警值班應核實認定並區分加班與值班的不同,給予加班費、補休等等適當的補償。但當陳照中以此向地檢署主管請求加班費或補休時,得到主管以「沒預算」、「沒人力」的回應,也有主管稱那是其他機關去打復審,並非地檢署,就算要給錢,也只有復審當日的加班費。

 

台中地院法警簡嘉達(如圖)認為法警值班費僅60元不合理,向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復審,保訓會認定,法警值班應核實認定並區分加班與值班的不同,給予加班費、補休等等適當的補償。(資料照/林家賢攝)

 

在陳照中公開發文後,地檢署的襄閱也曾找過他,問他希望怎麼改善?陳照中說,他要的是適當的休息,把「時間還給他們」。他說既然值班24小時的隔天,大家都是用請年假來休息,就代表可以請假,因此現在不能請補休很弔詭。

 

陳照中表示,不同的主管曾告訴他,要在不能增加機關財政負擔的前提下,進行改善。他憤怒地說,在不增加財政的情況下,人力也不能增加,改善法警權益像是「不可能的任務」。

 

 

法警過勞是結構性問題 給加班費非唯一改善途徑

 

陳照中強調,法警過勞問題是全國性的,也是長期的結構性問題。他爭取的並不只是200元的加班費、適當的休息時間,而是一個身為人的尊嚴,在良好的制度下,他才能妥善的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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