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礦區成長的凶險背景被揭露後,令人震驚當時政府之失職,讓礦工自生自滅,沒保沒障。(資料照片/攝影:陳愷巨)
賴副的萬里礦區之居,因選總統而大紅,雖經新北市政府判為既存違建,先不拆除而列管,仍讓反對黨囂鬧喊拆,到底法律重要,還是反對重要?如果要拆,全國的既存違建不是都要拆嗎?那麼也應該先立法取消既存違建,而不是胡扯亂批,讓守法大眾無所適從。
曾當過七年礦工的毛振飛上電視憶當年,其朝不保夕的礦工生活,簡直非人生活,也可見當時之刻苦,沒有保障,大眾普遍貧困,故只好繼續在礦坑賭命,賴副之父也因此在礦災往生,而原本應在基層埋沒一生的賴副,卻傳奇地成為大人物。
由於找不到賴副的貪腐證據,反對黨只能不停攻擊一間既存違建,最近法界人士指出,此雖違建,無使照與建照,但仍有房產價值,不違信託意旨,所以又打破了該屋無照,不能信託之瀾言。
一個總統大選,國運與未來方向,才是真該關心的,但地方事爭議成大焦點,不僅輕重不分,更窄成地方選舉似的,而賴副的礦區成長凶險背景,更整個被揭露,令人震驚當時政府之失職,讓礦工自生自滅,沒保沒障,台灣之有科技富有今日,絕非僥倖,我們更不能忘掉來時路,才能避免墮弛,才有明日的亮路。
顯然政府在礦工安全失職,造成礦工朝不保夕,死傷頻傳,1984年8月政府才推法落實改善,以礦業安全優先,也積極輔導礦業公司轉型收坑,並逐步增加燃煤進口,使得台灣礦業開始逐漸走向歷史。
這是求生存的時代之殤,以選舉揭開傷疤,讓人深省,是非分明,未嘗不是有意義的輿論之事,生命歷史之注視。
反過來,同樣姓賴,同樣在新北,也屬既存違建可溯及日治時代,歷史更久的新店賴碧珍女士家被迫遷案,因水利會失職,不發公文通知處理辦法,卻背地轉賣給私人來驅趕,已被監察院指責疏失,因為賴女士是一般人,雖有人權促進會民團支持,主管單位水利署仍不聞不問,遑論疏失之補償。
人生際遇,有如是耶?願賴副公開要帶動礦區居家合法化之時,同時能注意類似民生疾苦;政府有錯,就不應大小眼處理,礦工之悲,賴碧珍家之傷,一個是貧苦時代的問題,一個是個人的不幸遭遇,本質上都是公務員未依良法行政造成的,不能專挑大蘿蔔,小蘿蔔就不管,因為小蘿蔔累積多了,就是看不見的腐爛冒出來了。賴副傳奇,澤及小民,讓依法行政也可以帶來冬暖。
※作者為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