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熄火牽車過馬路,會被視為闖紅燈遭罰。圖為示意。(桃園市政府提供)
等待紅燈的時間總是折磨人,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日前不想等紅燈,「偷吃步」將機車熄火後牽過馬路並迴轉,被警方視為闖紅燈而遭罰1800元,騎士不滿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此舉雖然投機取巧,但並未違法、要罰款並不合理,因此判決撤銷罰單;對此,警政署則強調,除非是騎士是機車故障、零件失靈,才可藉人力推動穿越道路,否則還是會開罰。兩個公家單位顯然不同調。
判決出指出,一名家住新北市的司姓男子,日前騎車行經新北市永和區時,眼見前方路口是紅燈,居然直接熄火並將機車牽至該路段至對向車道,再發動機車騎走,隨即遭警方攔停舉發,並裁處1800元罰鍰。司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免罰。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司男「熄火牽車過馬路迴轉」雖是投機取巧行為,但司男的機車移動過程,並非來自機車引擎提供的動力,所以不構成「駕車」,不應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判決原處分撤銷。
不過法官也指出,警政署函釋內容未說明單靠人力牽車,而非利用機車引擎時是否屬於「駕駛」範疇,且若把人力牽車都算「駕駛機車」,那所有無駕照者在引擎未發動狀態下移動機車,都會構成「無照駕駛」,於法不符也不合理。
但是關於紅燈牽車迴轉,警政署卻有不一樣的解釋,強調若民眾機車損壞,或是將機車上牽人行道,並將機車停在停車格內,就可視為行人,沒有違規;另外,要是民眾在紅燈時下車牽車右轉、或是牽到垂直道路的兩短式左轉區,都算違規。
對此,警政署表示,尊重法院對此個案的判決,至於「牽引機車」衍生的爭議,警政署將函請交通部研商認定,作為警方執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