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發生陽明山仰德大道發生混凝土剎車失靈,造成4死8傷。(翻攝畫面)
2017年陽明山仰德大道發生混凝土剎車失靈,造成4死8傷,因死者家屬認為,肇事混凝土泵浦車所屬公司掛名負責人陳美蘭父親陳木「指揮派工出車」也須負責,經多次再議後,陳木經高檢署3次發回續查,去年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今天(6日)士林法院再開庭,82歲陳木仍否認犯罪,出庭頻頻喊冤。
事故案件肇事水泥車所屬信詠工程公司掛名負責人陳美蘭,和真銓材料行維修人員盧志宏,一審期間,各判4年2月、3月6月,目前該案還在高院審理中。
這起重大車禍事故,發生在2017年7月19日,當時,陽明山仰德大道發生一起混凝土泵浦車剎車失靈,衝撞22輛汽機車釀4死8傷,檢方當時認定,肇事主因,是盧志宏無更換傳動軸內建的減速驅動齒輪螺帽,無有效貫穿固定插銷,次要因素為「嚴重超載」「手煞車系統移除」,然而,陳木主觀上明知泵浦車「已嚴重超載、手煞車移除無法作用」只要注意就能防止泵浦車交通事故風險,卻未能有任何作為,仍派工出車灌漿,陳木有防止危險發生的義務,卻未有任何防範,應負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刑責。
然而。事後陳美蘭也陸續與死者家屬談和解,但還有2人尚未和解,承審法官今整理爭點,審理陳木是否對車禍有過失。
肇事水泥車所屬公司前負責人陳美蘭父親陳木,遭控在得知肇事車輛已嚴重超載、手煞車系統已經移除後,仍指派司機駕駛出勤導致車禍發生,2021年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今天陳木出庭說,自己在工程行沒有擔任任何職務。更說道「檢察官不起訴4次,怎麼又會起訴!」
對被控是購買肇事車輛,且在得知車輛問題仍派遣司機出勤,導致車禍發生,陳木辯護律師出庭說明表示,盧志宏曾明確通知陳木、陳美蘭,並陳述相關維修事宜,但陳木是否完整認知肇事車輛沒有手煞車及超重事實,尚待釐清。
辯護律師也進一步表示,縱使陳木有機械性協助撥打電話的情況,也難認有義務或主觀上該車輛之具體情況,是否有構成具有義務,違反而引發他人死亡的事實尚有疑慮。
此外,陳美蘭在案件審理期間也稱,自己不懂大貨車,也沒開過,都是交盧姓技師維修,帳單來了也就付錢,不曾殺價,且不認為有責,但一審法官不採信,仍依過失致死罪,判責人陳美蘭4年2月徒刑,目前高院審理中。
有關陳木被起訴ㄧ事,受害者的辯護人當庭陳述,希望陳木提出適當的和解金額,不要經歷民事訴訟。由於,陳美蘭過失致死罪上訴到高院審理中,雙方同意等高院審理告一段落,會再續行準備程序,法官諭知全案候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