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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堅秀關鍵證據撇抄襲 強調「我比余正煌先交研究計畫」

上報快訊/范博媛 2022年07月24日 14:15:00
林智堅24日發表記者會,以時間軸來說明論文案相關疑點。(陳愷巨攝)

林智堅24日發表記者會,以時間軸來說明論文案相關疑點。(陳愷巨攝)

桃園市長候選人林智堅論文抄襲風波持續延燒,今天(24日)召開記者會,用時間軸說明2篇論文的寫作過程,力保清譽。針對台大論文部分,他指出「發想、研究大綱、論文寫作」都是他在先,絕無抄襲,最關鍵的證據,就是自己比余正煌還先繳交研究計畫;中華科大部分,由於他是參與標案的助理,因此沒有著作權問題。

 

林智堅今天在律師黃帝穎、立法委員鄭運鵬的陪同下舉行記者會,針對2份論文的時間順序與寫作過程予以說明,並公布相關資料。

 

針對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林智堅表示,他在2005年12月就完成研究大綱、2016年2月的研究計畫中也包含研究設計。當時,指導教授陳明通建議面臨休業年限的余正煌換題目,並在徵得林智堅的同意後,使用林提供的民調資料、論文大綱初稿,正因如此,2人的論文才會如此雷同。

 

林智堅指出,在論文發想、研究大綱、論文寫作都是他在先,最關鍵的證據就是,指導陳明通在2016年2月1日就把他的研究計畫寄還,而余正煌是3月8日才將研究計畫寄給陳明通。

 

林智堅強調,自己並不認識余正煌,僅在導生宴見過一次面;自己是在職專班,余正煌是一般生,2人都是邊工作邊讀書,都很珍惜這個進修的機會。「當時我是出自善意提供了相關資料,陳明通老師是一位非常盡責的指導老師,而余先生也是一位積極努力的研究生,會造成這樣的結果,我們都始料未及。」

 

 

中華科大部分,林智堅指出,老師及研究生執行國家計畫補助,最後作為學生論文發表,在學界上時有所聞;當時他是該標案的主要研究人力,跟老師在2008年4月的研討會上聯名發表論文,在法律的角度上著作權就已產生。此外,他的論文在6月26日口試告一段落,國科會科管局的案子結案是在7月,因此沒有問題。

 

林智堅強調,該論文就是在他的老師指導之下共同完成的一個研究,沒有抄襲的問題,而並且後續的相關的這個權力移轉科管局,誠如剛剛律師所說的皆合乎法令。「所以請指控者、造謠者、抹黑者,大家一定要釐清這個法律的關係,而不要只是拿著相關的資料,然後就任意的抹黑,甚至複製貼上。各位可以注意觀察這幾天,其實他們都是拿相同的資料轉換說法,甚至有時候前後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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