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拚「在監投票」失敗 憲法法庭駁回釋憲案不受理

上報快訊/高陸 2023年12月15日 18:09:00
林姓受刑人為爭取明年大選投票權,聲請假處分,並申請釋憲,但憲法法庭今天裁定不受理,並駁回林男假處分聲請。(翻攝自網路)

林姓受刑人為爭取明年大選投票權,聲請假處分,並申請釋憲,但憲法法庭今天裁定不受理,並駁回林男假處分聲請。(翻攝自網路)

台北監獄一名林姓受刑人因想在明年總統大選投票,向中選會、桃園市選委會在台北監獄設投票所後遭拒。林男為爭取投票權,聲請假處分,並提行政訴訟,要求在監所內設置投開票所。林男在二審敗訴後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今天(15日)裁定不受理,並駁回林男假處分聲請。


對於林姓受刑人要求在台北監獄設置投票所,中選會、桃選會認為監所情況特殊,屬於特設投票所,應明文規範,避免爭議。林因此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定假處分,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林男於是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假處分。憲法法庭也在8日舉行說明會,邀請聲請人訴訟代理人、中選會、桃選會與矯正署表明主張與立場。

 

林男律師團認為選舉權是憲法上權利,國家本就有義務形成妥善投票制度讓人民得以投票,而且林男並非要求要為受刑人量身訂作法律,而是依照現行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已經能讓人民投票,只是行政機關怠惰不在監獄內設置投票所,主張本件具憲法重要性應受理。

 

桃選會、中選會則認為,受刑人無法投票非選委會差別待遇,而是因為他們人身自由受限的必然結果,而且明年1月選舉的選務與監務人員都已經派任訓練完成,憲法法庭若先准為林男假處分命監所內設置投票所,實際上難以執行。加上本案訴訟還在審理,若因假處分導致北監設置投票所,日後與本案訴訟的判決結果衝突,將可能導致此次選舉陷入是否無效的法律爭議。

 

憲法法庭今裁定聲請不受理,假處分聲請也被駁回。而距離明年總統大選距僅不到1個月,選前審結訴訟的機率極低,幾乎可以確定受刑人明年不可能投下總統以及立委選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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