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中國買官賣官的無數案例 凡是有油水可撈的職位都有人要競標

裴敏欣 2022年03月26日 07:00:00
中國共產黨百年黨慶慶祝標語。(CC BY-SA 4.0 維基小霸王)

中國共產黨百年黨慶慶祝標語。(CC BY-SA 4.0 維基小霸王)

買官賣官是國家公僕對國家權力的濫用。晉用人才看的是賄賂,而不是看工作實績。這些犯罪者的主要動機是要極大化其貪賄所得,但由於時間和能力的限制,官員們很難在一段相當短的時間內把手上的權力運用到極限(縣級或地級黨委書記的任期一般是三年左右),最理性的策略就是把這些職務減價大出售。本節將利用樣本中的資料來探討買官賣官的市場機制。

 

賣官者的動機

 

在中國共產黨的地方層級,黨委書記對人事任命有絕對主導權。組織部長在程序上對人事也有一些影響力,但黨委書記掌握了任命過程的兩個關鍵階段,也就是對人選的提名權,以及在黨委常委會通過後的最後同意權。這還只是黨委書記的正式權力,實際權力遠超過此。黨委常委會其他成員很少敢反對黨委書記提名的人選,因為他們怕惹惱黨委書記,也不想讓自己想要的人選被黨委書記否決。

 

吉林省靖宇縣原縣委書記李鐵成在一九九一年到二○○○年之間收受一六二人的賄賂,他透露了如何在不違反規定的情況下讓行賄者得到職位。據李鐵成描述,每一次有人事變動時,組織部會評估人選,把可能人選的名單交給負責人事的黨委副書記。副書記評估和同意之後,會把名單交給李鐵成。李鐵成同意之後,再把名單交給常委會討論和通過。

 

在這個流程中,李鐵成明顯享有事先否決權。李鐵成坦承說,如果名單中沒有已經行賄過他的人,他就會把名單退回,要求組織部重提一份名單。如此一來,任何官員沒有李鐵成的支持都不可能被任命。地方黨委書記也可以在人事出缺時直接提名人選給組織部去評估,這也是讓行賄者得到職位的關鍵一步。根據遼寧省撫順市原市委書記周銀校的說法,書記和常務副書記都有權提名人選。周銀校本人就是利用這個權力提名行賄給他的人。

 

然而,雖然黨委書記能完全主導人事任命,用這種方法賺錢還是有其侷限。對黨委書記來說,最有錢的行賄者是私人企業家,而不是財力有限的部屬。撈得不夠多或者還沒有辦法貪污大筆公款的官員沒辦法出太多錢。相較之下,和私人企業家勾結要比賣官給屬下好賺得多。在五十個案例中,有四十三個賣官者同時和私人企業有勾結,從中得到大筆好處。

 

中國共產黨百年黨慶慶祝標語。(CC BY-SA 4.0 維基小霸王)

 

馬德就是這樣的官員。他是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賣官紀錄昭著(據媒體報導,在二○○二年被捕前,馬德的賣官總數超過二六○個)。在受審時,馬德被起訴收受十七人的賄賂(其中十二人是官員),總貪賄金額六百萬人民幣。其中三分之一也就是二百萬元是由一個私企業家所給,因為馬德幫他拿到綏化市電視台大樓的興建合約。

 

根據判決書,十二名官員給馬德行賄的金額只有二七三萬元。這表示馬德的貪賄金額有一半以上來自私人企業。安徽省定遠縣原縣委書記陳兆豐在二○○六年因為賣官給一一○人被判刑,這個案例也顯示賣官所得和向私人企業收賄比起來並不算多。陳兆豐賣官給一一○人的所得只有一五○萬元,不到其貪賄總金額八三○萬的二十%。張治安是安徽省窮縣潁上縣原縣委書記,在一九九四年到二○○七年間賣官給十四個部屬並收受企業界賄賂。在他貪賄總金額三六○萬元中,有二九四萬元來自七個生意人,其有一人就給了一一○萬元。

 

大多數因為賣官被捕的黨委書記也都同時和生意人勾結而發財,這種現象並不奇怪。和政府官員比起來,私人企業家既有錢行賄,也有辦法從政府合同和被低估的(或免費的)國有資產中取得暴利。而黨委書記之所以賣官,錢並不是唯一的目的。事實上,這種行為是為了讓他更有辦法向生意人收賄。黨委書記賣官給部屬的最明顯用處是,可以在各個職位上安插一群願意幫他做事的親信,和生意人勾結起來就更方便。例如,江西贛州公路局原局長李國蔚在一九九九年到二○○四年所收賄的二十三個部屬中,其中就有四個利用職務幫李國蔚把政府合同給了賄賂李國蔚的生意人。

 

買官者的動機

 

部屬買官或者是為了金錢利益、或者是為了在黨國體制內往上爬、或者是出於工作上的不安全感。官位越高,尤其是對生意人握有行政大權的職位,其潛在利益自一九九○年代以來急劇提升。這部份是因為經濟成長造成財富的普遍增長,但國有資產和公共建設合同才是最重要的利益來源。這些資產(土地、礦產、國企資產)的實際市值要比名目價格高出許多倍。這種價差就鼓勵生意人用各種方法以名目價格去購買這些資產,然後賺取暴利。政府合同也是同樣的道理。生意人大舉行賄有權處分這些資產或批准政府合同的官員,所以官位越來越值錢。

 

雖然買官者主要是為了錢,但也是為了在官僚體制內往上爬。官位的意義不完全是錢,還有尊榮感和權威感。在一個用行賄就可以買到官位的體制中,不行賄的人就是輸家。他們不但無法升到權力更大、能貪更多的職位,上面的領導也可能都是那些用行賄升上來的人。有些人會去買官只是為了避免這種下場而已。

 

第三個動機是工作上的不安全感。買官賣官盛行讓所有官員都有不安全感,因為凡是有油水可撈的職位都有人要競標。如果不向黨委書記行賄,官位就可能被換給有送大錢給書記的人。陳少勇在二○○二年到二○○五年間當福建省寧德市市委書記時,因為收賄十萬元人民幣而重新指派了有大筆油水的土地局長一職。廣西欽州市原市委書記俞芳林在一九九七到一九九八年分六次收受欽州市建設局長的賄款共十萬五千元,這是局長的保官費。

 

行賄保官是必須的,因為競爭對手可能會賄賂黨委書記把他撤換。欽州市財政局長在一九九七年向俞芳林行賄二萬元,條件就是把他討厭的副局長換掉。俞芳林也爽快的答應。一名向綏化市委書記馬德行賄的地方官員在馬德於二○○○年受審時作證說,他給了馬德三十五萬元,是因為他怕馬德會讓他職位不保,而這筆錢真的起了作用。

 

中國北京中南海新華門。(CC BY-SA 4.0 SuShi)

 

風險管理

 

收賄賣官當然是有風險的。作為黨的代理人,黨委書記竊取了黨中央派用人事以確保黨員忠誠的根本權力。然而被查到的風險是可以管控的。地方領導通常會很小心遵照程序,不會留下違反組織規定的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一名資深檢察官的說法,要把賣官者定罪,最難的是證明行賄和任用升遷有對價關係,因為人事任用都是集體決定的(通常是黨委組織部的常委會),很難證明黨委書記有伸手進去。

 

黨委書記可以在黨的人事任用程序中最關鍵的階段細緻而合法的發揮影響力。當一個職位出缺時,許多官員包括黨委書記都可以建議人選。組織部進行篩選程序後,由負責人事的黨委副書記和二、三位組織部的官員開會決定最後人選,再把人選呈報給黨委書記同意。如果黨委書記同意了,就會召開﹁黨委行政會議﹂正式通過,然後再召開黨委組織部門的常委會正式派任職務。

 

正如前面所說,黨委書記控制了提名和同意兩個階段。當黨委書記提名某人時,組織部門當然就知道書記的心意,不得不順著書記的意思走。一旦過了這一關,接下來的程序就只是走過場。周銀校在二○○○年到二○○四年遼寧省撫順市委書記任內,就老練的利用這個程序派用賄賂過他的人。他先疏通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提名他想要的人,然後再通過正式派任程序,完全符合黨的人事任用規定。

 

以行賄拿到官位的人當然會嚴守秘密。收賄賣官的黨委書記也會小心讓整個任用過程看來符合黨的規定。當然,輸家(沒辦法或不願意行賄的部屬)有可能向黨的紀委會檢舉。這類檢舉有時候會立案調查,但大部份不會。理由很簡單。因為買官賣官太過盛行,犯罪者本人很可能早就買通上面的人。當這些上頭領導身居黨內高位後,一旦得知有人舉報,他們就會壓著不讓調查,以免自己劣跡敗露。由於紀委必須得到同級黨委書記的同意才能立案對下一級官員的調查,犯罪者的庇護人就會好好保護其親信和自己。 還有一個對犯罪者有利的因素是,這些檢舉的數量實在太龐大,而紀委的調查人員太少。

 

例如,湖南省各級紀委在一九九六年到二○○一年間接獲三八七八○○件檢舉,但只能確認七六五七一條線索,調查五八三四五件,約占總數的十五%。浙江省各級紀委在二○一三年接獲五○八二八件檢舉,但只調查了八九一五件,約占十七.五%。他們收到的檢舉實在太多,且幾乎全是匿名檢舉,很難立案調查。根據對廣東省紀委書記(他後來在二○一四年因為貪污被捕)在二○一一年十一月的訪問報導,只有不到五%的檢舉有具名。在鬥爭嚴酷的中共官場中,要分辨哪些是抹黑和哪些是真正的檢舉幾乎是不可能的。

 

樣本中大部份買官賣官的官員都是意外被查到的,這顯示被查到的風險真的很低。他們都是當局在查辦其他貪污案件時才被發現有買官賣官的情事。李鐵成就是一例,他賣出過上百個官職都沒被發現,直到當局在二○○○年逮捕一個犯詐欺案的生意人才被查到。這名生意人供出他行賄過李鐵成,這就讓當局啟動調查,很快就發現李鐵成賣官的行徑。

 

另一個例子是以賣官出名的綏化市市委書記馬德。馬德的行徑是在二○○一年調查一名生意人賄賂銀行官員的案件時意外發現的。當局發現這名生意人也行賄馬德幫他獲得銀行貸款。第三個例子是安徽省定遠縣原縣委書記陳兆豐,他把職位賣給一一○個部屬。他在二○○二年被查到賣官,當時省紀委正在調查陳兆豐違反報銷規定並收受好處(這只算小違規)。

 

最後一個例子是張治安。張治安的前任是安徽省潁上縣原縣委書記張華琪,張華琪在二○○四年因為向九十名官員賣官而入獄,而張治安自己也幹同樣的事。張治安賣官一事直到他被捲入一件當代中國最著名的掩蓋犯罪行為才被發現。張治安的區政府在二○○七年蓋了一棟比美美國白宮的政府大樓。一位當地居民向上頭檢舉張治安因建設計畫徵收了太多農地而被張治安的公安部門拘留並離奇死在看守所,這件事受到著名的《中國青年報》調查報導,當局在輿情激憤之下展開正式調查,這才發現了張治安的其他惡行。

 

當某些官員因為和人事任用無關的貪污案件被拘留時,也可能供出買官賣官的情事。為了尋求減刑,這些官員通常會出賣同僚把買官賣官供出來。黑龍江省委組織部部長韓桂芝就是這樣在二○○四年落馬的。馬德在二○○二年被捕後,招出自己為了要當綏化市委書記,曾送了八十萬元人民幣給黑龍江省委組織部部長韓桂芝。韓桂芝因此被捕,連帶又查出韓桂芝還收了許多官員的賄賂(包括一名省級人民法院的庭長和省級檢察長)。

 

※本書摘取自《出賣中國:權貴資本主義的起源與共產黨政權的潰敗》,八旗出版。

 

作者簡介

裴敏欣


美籍華人政治學者、哈佛大學政治學博士,關注中國轉型改革、民主化與貪腐問題。目前擔任美國加州克萊蒙特•麥肯納學院(Claremont McKenna College)政府學教授、凱克國際戰略研究中心(Keck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and Strategic Studies)主任。裴敏欣長期以來一直在《中國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今日中國》(China Today)、《外交官》(The Diplomat)、《外交事務》(Foreign Affairs)等期刊發表學術文章,也常為CNN、《紐約時報》等媒體報刊撰寫評論。

著有《從改革到革命:共產主義在中國與蘇聯的末日》(From Reform to Revolution)、《中國受困的轉型:發展式專制政府的限制》(China's Trapped Transition),編有《中南海的選擇》。

譯者簡介

梁文傑


現任台北市議員,曾擔任過民進黨中央中國事務部副主任、政策會副執行長、《新社會政策》雙月刊總編輯。譯著有《賣命工作的誘惑——新經濟的矛盾與選擇》、《索樂文報告:中國談判行為大剖析》與《奧運的詛咒:奧運、世足等全球運動賽會如何危害主辦城市的觀光、經濟與長期發展?》

私底下的梁文傑熱愛香港漫畫、乒乓球,關心體壇賽事。

 

關鍵字: 書摘 中國 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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