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4日,香港人在報攤排隊購買最後一期的蘋果日報。(美聯社)
香港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9日下午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其中多項條例的刑罰大幅提高,例如叛國、叛亂、勾結境外勢力、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等4項罪名如果成立,最重可判處終身監禁。
逐條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時,有議員提問,若有人將蘋果日報舊報紙當作紀念放在家,是否觸犯「管有煽動刊物」。對此,香港官員表示,法例通過後仍持有具煽動意圖的物品就是違法,這要取決持有人有無「合理辯解」。
香港《基本法》第23條,全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第2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最後1條,其主要內容是在描述透過立法禁止有損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領土、統一與國家安全的行為,其中包含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等行為。
香港01報導,香港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9日下午,加速審議23條草案中「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部分。當時,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提問,如果有人將蘋果日報當作紀念存放在家,會否成為「管有煽動刊物」。
對此,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解釋說:「如法例通過後仍持有這些物品,而這些物品有煽動意圖,就是違法。」他強調有關刊物何時印製並不重要。不過,這要視乎管有人是否有「合理辯解」,如果相關刊物存放已久,管有人不知道自己管有,目的也不是用作煽動,則可構成合理辯解。
另外,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也提問,如果有氣球印上煽動文字,例如「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然後放氣球,會否屬於發放煽動意圖?如果有煽動的雕像沒有文字,又會否屬於發放煽動意圖?
鄧炳強則稱,放「光時」氣球肯定是煽動意圖的其中一種表達形式;而製作「強烈煽動訊息的雕像」有機會屬於煽動意圖的作為。
立法會議員陳紹雄提及,大學科研收集社會意見,其中可能有具備煽動意圖的意見,如果管有煽動材料、刊物又會否觸犯條例?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則稱,科研收集沒有煽動意圖取得資料、刊物,就不會「跌入」罪行,這是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