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風場競標機制爭議未解決 沃旭能源:台灣恐失去亞洲離岸風電領先地位

邱家琳 2022年07月20日 11:00:00
沃旭能源參與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的第一期招商。(資料照片/沃旭能源提供)

沃旭能源參與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的第一期招商。(資料照片/沃旭能源提供)

台灣離岸風電邁入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從2026年至2035年間將釋出15GW的容量,首期招商將於今年9月底截止。開發權分配採用資格審查加競價模式,國產化比例也列入評選條件,但政府至今尚未公告行政契約內容,相關罰則與條款仍不透明。

 

對此,沃旭能源離岸風電事業部執行長Martin Neubert日前接受國際再生能源媒體Recharge News獨家專訪指出,若台灣維持現有的風場競標機制,場址重疊、風場開發規模限制、高度國產化要求等爭議未解決,也沒有防範未來通貨膨脹的保護措施,台灣很可能會失去目前在亞洲離岸風電的領先地位。

 

截至目前為止,第一期選商作業已有六大開發商參與,共提出13座風場規劃。這些風場位置多落在彰化、苗栗與台中外海,但有部分位置重疊,如CIP的台中渢妙風場與北陸能源的北能風場、沃旭能源的旭風二號與達德能源的達天風場、沃旭的旭風三號與達德的又德風場。

 

大彰化東南及西南第一階段離岸風場水下基礎由本地船舶以及Aegir水下基礎安裝船進行。(資料照片/沃旭能源提供)

 

Martin Neubert表示,台灣未來應避免多家開發商在同一區域進行重複開發的工作,避免重工、衝擊環境與作業成本,建議參考英國或美國的作法,主管機關可預先分配海床面積,讓開發商可以在數年內依序開發與優化配置。

 

針對風場開發規模限制,Martin Neubert說明,一座風場開發規模通常會高於900MW,目前英國與美國的最佳開發規模都在1.2GW至1.7GW內,但台灣設定風場開發規模為500MW,最高只到600MW,當建置規模變小,所需的成本就越高,因為中小型風場與大型風場所需的建置設備、船舶、傳輸設備等工具都相同,等同喪失規模經濟效益。

 

大彰化東南及西南第一階段離岸風場使用管架式水下基礎。(資料照片/沃旭能源提供)

 

Martin Neubert也提到,台灣對國產化的要求比前兩次嚴格,政府列出基礎、機艙、變壓器、渦輪電纜、葉片或塔架等強制性項目,至少有60%需要在本地生產。為了降低運輸成本,他們當然也樂見本土供應鏈的出現,但初期建立供應鏈的成本也很高,政府不能輕易將2018年、2019年度的情況與2022年進行比較。

 

最後,Neubert在受訪時表示,風場規模限制過小、價格上限與未考量通脹指數的固定躉購費率的「三難困境」,加上國產化要求,是相當巨大的挑戰,對廠商來說,評估可以在哪裡實現專案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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