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國誠專欄:謬稱香港不是英國殖民地──解構中國的「詭辯五論」(四之一)

宋國誠 2022年07月01日 07:00:00
中國和港府提出所謂「香港從來不是英國殖民地」的論述,各種說法(包括修改教科書)都在否定和改寫香港的歷史。(美聯社)

中國和港府提出所謂「香港從來不是英國殖民地」的論述,各種說法(包括修改教科書)都在否定和改寫香港的歷史。(美聯社)

詭辯(Sophism),是指一種修辭詐騙和邏輯混沌的言說技巧,一種以假亂真、似是而非的話語陷阱,目的是「以誑言掩飾真相」,結果是「欺人之後而自欺」。「詭辯之術」源自希臘,意指為了自己利益而不遵從清晰原則的教育販子;中國也有詭辯家,以公孫龍及名家為始源,所謂「白馬非馬」最為人知。漢代劉安的《淮南子》寫到:「詆文者處煩擾以為智,多為佹辯」,意指玩弄文辭而自以為聰明,其中的「佹辯」就是詭辯。

 

詭辯是當前中國「政治論述」(discourse of politics)和利益擴張的基本戰略,是唬弄國際社會的外交修辭,也是洗腦人民的宣傳魔術。只有「批判性解構」才能揭示其詭辯背後的真實。

 

第一論,中國的「歷史詭辯」:竄改港史

 

今年(2022年7月1日)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25周年,無論習近平是親自前往或視訊參加慶祝,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國和港府提出所謂「香港從來不是英國殖民地」的論述,各種說法(包括修改教科書)都在否定和改寫香港的歷史。這就是中國的「歷史詭辯論」,目的是以香港的「去殖民化」為中國的政治利益服務。

 

香港不是英國殖民地?

 

據《明報》報導,香港3家出版社的4本經送審的公民科課本,全都明確表示「香港不是殖民地」。課文中寫道:「雖然英國按照殖民地模式管制香港,但清朝以後的中國政府均不承認不平等條約,亦從沒有放棄香港主權」;也有課本以補充資料對「殖民地與殖民統治」進行說明,指出,若國家宣佈一地區為該國殖民地,國家享有該地區的主權和治權;若國家對一地區實行殖民統治,該國家「只擁有該地區的治權,並不擁有主權」,課文還寫道,中國一直擁有香港的主權,英國「只是在香港實行殖民統治,因此香港不是英國殖民地」。

 

作為民族屈辱的不平等條約,固然是全體中國人慘痛的記憶,但歷史事實就是事實。改寫教科書或竄改歷史事實,並非記取民族教訓的正當途徑。(美聯社)

 

中國所持的理由有三:

 

第一,基於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黃華1972年3月8日致函要求,1972年11月2日聯合國通過2908號決議,以99比5之多數,刪去了香港和澳門在《反殖宣言》的殖民地區名單。

 

第二,香港被英國所占有,乃是19世紀中葉以來英國殖民主義者不斷發動侵略戰爭,以中英三個不平等條約掠奪式強加於中國的結果,中國自始不承認這些不平等條約,並從不放棄對香港的主權。

 

第三,《香港基本法》第1條和序言載明,中國是「恢復」行使主權,不是「收回」主權,主權從來沒有丟失。香港不是英國「殖民地」,英國只是對香港實施「殖民管治」。

 

中國扭曲聯合國2908號決議

 

實際上,中國所依據的所謂《反殖宣言》,全名為《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Granting of Independence to Colonial Countries and Peoples),於1960年12月14日聯合國1514號決議通過,決議認定包括香港在內共有74個地區尚未實現自治,其後(1961年11月27日)聯合國又成立《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執行情況特別委員》(簡稱《執特會》)作為附屬和執行監督機構;實際上,《反殖宣言》上明載「確認殖民地人民及外國統治下人民為行使其自決和獨立權而運用一切必要手段進行鬥爭的合法性」,也就是賦予非自治領土人民前途自決的權利,其所依據的正是聯合國憲章第73條b之規定:尚未自治的殖民地,必須依照各地的情況,逐步協助使其自治,而2908號決議除了再度確認1960年12月14日通過的《反殖宣言》之外,還要求特別委員會提出辨法,使殖民地都能儘快自決獨立。所以,無論從《反殖宣言》的背景和2098決議主旨來看,皆與中國提出的「刪除」和香港的主權宣稱,根本文不對題,甚至是陳倉暗渡。

       

然而,中國不僅在2908號決議中以「議案夾帶/附帶通過」的方式偷渡成功,而且將「99比5」的投票結果,也就是把「99個委員國支持殖民地自決」,扭曲成「99個委員國反對港澳人民自決」,這就是中國精巧而心懷不軌的「歷史詭辯論」。

 

至於中國所稱中英「三個不平等條約」,依據大清道光皇帝欽文,1842年中英《南京條約》明載「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君主暨嗣後世襲王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其中「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即是一般所稱「割讓」一詞的由來;中英《北京條約》亦載明大清割讓九龍予英國並納入英屬香港,至於《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則是大清將九龍界限街以北及附近的島嶼和海灣(一般稱為「新界」)租借給英國,若租約期滿,中國自當有權收回。但租借性質的《專條》和割讓性質的南京、北京兩條約截然不同。

 

中國對香港地位的文字障眼法

 

至於所謂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而非「收回主權」,恢復與收回本屬「近似語」,強調這其中的差異純屬文字障眼法。主權若從來沒有丟失,何來「恢復」?難道是主權「失蹤」成為無主之物,如今自行物歸原主?「恢復行使」難道不是「過去未曾行使」?如果主權始終屬於中國,何以在1997年以前,中國連「治權管轄」都不及於香港?何以香港總督是由倫敦派出而非中國指定?再者,治權本來就從屬於主權,如果英國始終沒有香港的主權,有什麼理由對香港進行「殖民統治」?若說中國「光榮地」恢復行使主權,何以在25年前做出「一國兩制50年不變」的承諾,走不到一半就已灰飛煙滅?

 

實際上,1843年6月,英國就以《英皇制誥》(Letters Patent)通過了「殖民地憲章」,規定香港為一個殖民地。1911年之後,英方確定使用“the Colony of Hongkong”為香港的官方名稱。而後在不同的場合,英國以「直轄殖民地」(crown colony)或「附屬領地」(dependent territory),來描述英治時期香港的政治地位。

 

另一方面,港府在說明香港立法機構的歷史沿革時,也指出「香港自1841年1月26日起至1997年6月30日止是英國的殖民地,其首份憲法是由維多利亞女皇以英皇制誥形式頒布,名為香港殖民地憲章,並於 1843 年6月26日在總督府公布」。然而,這段過程與歷史,曾經是港府自身所紀錄和確認的史料,中國今日一概予以忽視和否認。

 

中國對香港進行「去殖民化」,目的在使今日香港「內地化」和「中國化」,也就是變「一國兩制」為「一國一制」。(美聯社)

 

實際上,在1984年簽訂《中英聯合聲明》中,中國同意在1997年將香港的主權「移交中國」,英國政府則同意將香港「交還」(restore)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不同場合,英國是以「交接」(handover)或「主權轉移」(transfer of sovereignty)描述香港主權移交,而中國官方也一向在各種場合宣稱香港是「回歸」(return)中國。

 

沒有歷史事實,只有「黨的詮釋」

 

作為民族屈辱的不平等條約,固然是全體中國人慘痛的記憶,但歷史事實就是事實。改寫教科書或竄改歷史事實,並非記取民族教訓的正當途徑。實際上,中國對香港進行「去殖民化」,目的在使今日香港「內地化」和「中國化」,也就是變「一國兩制」為「一國一制」,變「港人治港」為「愛國者治港」,最終杜絕香港獨立的可能誘因,也就是竄改歷史為政治利益服務。中國批評西方國家指責中國竄改香港歷史,是出自以「自決」為口號煽動港獨的政治動機,但中國對香港的去殖民化,一樣也是出自政治動機,只是動機完全相反!對中國而言,歷史不存在「事實」,只有「黨的詮釋」。

 

只要中國一句「不予承認」,所有國際條約、公約、聲明或協定,一概成為廢紙一張!

 

※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政治與文化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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