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林國明(左)、王麗珍針對翁茂鍾串通警方一事,經調查後,5日再通過彈劾周章欽等人。(王侑聖攝)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判准易服社會勞動2千多小時,並至台南市警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進行。不料,翁卻受警方包庇,以不實方式協助完成易服社會勞動,監察院今天(5日)再通過前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周章欽、前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等5人的彈劾案。監委王麗珍表示,就是要透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讓他們受應有懲罰。
翁茂鍾涉炒作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遭高等法院在2011年10月24日依違反《證交法》、《商業會計法》判決有罪,並且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定讞。經過台北地檢署函請台南地檢署代為執行,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核准易服社會勞動,時數為2196小時,履行期間2年。
但在時任台南地檢署檢察長周章欽指示下,主任觀護人韓國一指定鄰近佳和公司的台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作為社會勞動執行機構,並透過時任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子敬,指示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關照翁茂鍾。
而負責監督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的副所長楊博賢,明明知道翁茂鍾未確實到分駐所服社會勞動、或者遲到早退,仍然與分駐所員警於出勤社會勞動相關簿冊上簽章及認證時數,甚至,在翁履行社會勞動期間,還在官田分駐所批改佳和公司公文,官田分駐所所長陳宏平疏於督導副所長楊博賢及分駐所員警。
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經過調查相關事證,認為周章欽、韓國一、陳子敬、陳宏平、楊博賢等5人,因違反《法官法》、《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公務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提案彈劾,並由監察院於今天的彈劾案審查會通過彈劾,全案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對此,王麗珍則指出,監察院先前已通過數件與翁茂鍾有關的彈劾案,由於翁茂鍾縱橫警界、司法界及商界,他透過經營的人脈關係關係,逃避本來立意良好的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就此印證大家常常講的一句話,「有關係就沒關係」。
對於周章欽等5人遭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王麗珍表示,「這件事情如讓民眾知道,真的會對司法、警察界及檢察官蠻失望的」。她說,行政處分上沒有處理,所以監察院一定要讓他們受到法律上應該有的懲罰,因為這些警員便宜行事,沒有依照規定監督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
翁茂鍾掀起司法界醜聞,先前才爆出,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民事庭長顏南全及前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蘇義洲等3人,於擔任翁茂鍾相關案件時,事前或事後與翁茂鍾不當接觸、飲宴及收受饋贈,違反法官倫理,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今年5月3日全票通過彈劾案,將3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